文号 | 宜政办发〔2021〕60号 |
制发机关 | 港澳台宝典大全 |
成文日期 | 2022-03-31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职业健康工作整体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省、无锡市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先行区试点工作,现将《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先行区(宜兴)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港澳台宝典大全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先行区(宜兴)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健康江苏”“健康无锡”建设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先行区(宜兴)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遵循《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提高人民职业健康水平为目标,进一步优化职业健康环境,加快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倡导健康文明工作方式,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提供职业健康保障支撑。
二、 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推进。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细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职责,明确劳动者权利义务,将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纳入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政府督办事项,确保工作推进。
(二)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完善市、镇(街道)、村(社区)职业健康网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宣传教育等手段,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合力,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三)树立目标导向。立足当前实际、着眼可能发展,统筹可行和需要,按照社会治理规律循序渐进,尽职尽力而为,使先行区建设与经济发展阶段水平相适应、与高质量建设推进进程相协调,不断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形成阶段性标志性目标成果。
(四)坚持重点推进与全行业创建相结合。在重点行业中,优先选择危害严重、劳动者密集的企业,帮助企业建立职业卫生标准化管理体系,采用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切实提高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在行业中发挥引领示范效应,带动全行业健康企业创建,提升行业的整体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五)坚持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相结合。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加大以提高自动化程度、减少接害劳动者数量为核心的技术改造力度,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关键岗位实现自动化操作。鼓励用人单位针对本单位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创新职业卫生管理手段。
三、 工作目标
到2022年10月,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先行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与我市高质量发展要求基本适应。政府领导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职业健康监管体系机制完善,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控制有效,工程技术和个体防护等预防措施落实,定期检测和健康监护经常有效,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方式健康文明,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推动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基本建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宜兴经验做法。
四、 主要任务
(一)建设四大体系
1.完善职业健康组织领导体系。调整宜兴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因地制宜加强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组织领导。卫生健康、发改、应急、总工会、民政、财政、人社、医保、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按照《港澳台宝典大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宜政发〔2020〕128号)文件精神落实工作职责,定期交流情况、协调行动、推进工作,提高职业健康政府部门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网络,统筹开展职业健康保护先行区建设相关工作。
2.强化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体系。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市、镇(街道)两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各镇(街道)依照《港澳台宝典大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宜政发〔2020〕12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职业健康工作队伍建设的通知》(宜政办发〔2019〕29号)文件要求,加强职业病防治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加大人员力量配备和业务培训,提升基层职业病防治监管能力。
3.夯实职业健康服务支撑体系。充分发挥市疾控中心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创建江苏省职业健康重点实验室,提升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采样及检测、实验室分析能力,完成职业病监测评估相关数据收集、职业病报告与审核等任务;加大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基础设施投入,配置现场快速检测设施设备。推动培育质量可靠、服务规范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及健康检查体系。加强市职业病防治院能力建设,提升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服务水平。确定我市突发职业中毒应急救援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加强急救医疗设备配置及特殊解毒剂储备。加强职业健康服务机构监管和质量控制管理。
4.完善职业健康保障体系。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的有机衔接,加强对参保职业病病人的医疗保障,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做到“应治尽治”。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医疗救助和生活保障工作,加强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力度。
(二)实施四项重点工作
1.加大职业健康宣传培训。
通过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告知承诺书”签订、“职业病防治法周宣传周”、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等活动,指导用人单位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第5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业健康培训、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个体防护等法定义务,提升职工自我防护意识。
2.深化职业健康促进活动。
开展江苏省健康企业建设活动,大力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参与率不低于50%;积极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通过评选的达人不低于用人单位职工总数的2%。开展职业健康信息化系统建设探索,实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技术支撑机构、职业健康服务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信息共享和在线管理的“一网通”功能,提升区域职业病防治效率及水平。
3.推进职业病危害企业监督巡查行动。
各镇(街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情况的监督巡查和管理力度。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企业巡查工作,填写工业企业职业健康工作巡查表,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辖区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职业健康监护率、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率等主要指标均不低于95%。
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的有机衔接,加强对参保职业病病人的医疗保障,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做到“应治尽治”。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医疗救助和生活保障工作,加强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力度。
五、 试点建设进度
(一)筹划准备阶段(2021年10月)。
由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认真开展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建设工作方案。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1年11月至2022年8月)。
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建设,统筹推进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不同层面工作,合理安排进度、适时督导,按时序进度稳步推进。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9-10月)。
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在建设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形成书面总结,于2022年8月底前报送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9月底,试点建设工作接受省卫生健康委的验收评估,10月做好经验做法交流准备。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建设行动,确保完成各项行动指标。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检查方案,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与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