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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湖㳇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来源:湖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5-17 14:25:51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2296 生成日期 2022-05-17 公开日期 2022-05-1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湖㳇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其他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乡镇,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分类词 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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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湖㳇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村(场、居)、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政府研究,决定对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一、湖父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

      任:蒋文荣   镇长

常务副主任:毛云峰   副镇长

    任:应和君   人大主席

汤泽伟   党委副书记

周凌辉   副镇长

     副镇长

     纪委书记

徐晗涵   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

吕晋志   统战委员

张军康   政法委员

周少俊   人武部长

仲旭光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员:丁洪雨   镇综合执法局局长(消委办主任)

许胜大   农业农村局局长

郑伟伟   社会事业局局长

     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史莉朝   司法所所长

徐解刚   水利农机站站长

向前勇   工会副主席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副局长

郑翠翠   党政办副主任

储振辉   市场监督局湖父分局局长

     供电所所长

方楠耀   派出所副所长

戴纪文   市消防救援大队片区参谋

各村(场、居)书记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行实体化运行,承担消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湖父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丁洪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方楠耀、戴纪文、肖俊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刘福应、濮正昊为消委办在编消防工作人员。

上述人员如有职务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领导自然接替。

二、领导职责

镇党委、政府、成员要围绕责任分工,确保工作到位,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应对分管部门、条线的消防安全加强领导,督促健全组织网络,明确责任,制订制度,落实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组织分管范围内有关部门及单位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配备与消防安全状况相适应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四)建立健全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分管范围内的消防事故隐患排查,并建立管理档案,督促制订重大消防事故隐患整治方案,并跟踪落实到位。建立辖区内各类重大消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六)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违法违规情况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七)对分管部门、条线及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及防火工作情况经常性地进行检查、抽查,对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抓好考核。

三、部门职责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直接负责人,并根据各自的分工管理职责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经常开展检查,督促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消除各类火灾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协调消防安全事故,确保消防安全。

1、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各类消防工作会议、消防知识培训、演练,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有效落实。协调推进各消委会成员全面落实镇消委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镇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烟花爆竹领域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党政办公室负责全镇性消防安全各类会议通知、会场准备等会务工作和消防安全的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各类宣传活动,负责全镇宗教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负责综合治理、举报投诉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度假区经济科技发展局负责对全镇各类新办企业消防安全把关及告知工作,及时向消委会通报新办企业进展情况,协同消委会、派出所对各类工业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负责全镇各商场超市、加油站、农贸市场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6、度假区财政局负责全镇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保障。

7、度假区建设局负责全镇建筑工地(含拆迁)、燃气充装(含配送)、燃气管道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事故隐患。负责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及建设等工作。

8、农业农村局、水利站负责农村、农林渔牧、水利设施、山林防火等方面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防火等方面的消防检查工作。

9、社会事业局负责全镇学校、敬老院、卫生服务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学校、敬老院、卫生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并负责对全镇各类消防伤亡事故进行协调处理并提供政策咨询保障。及时向镇消委会或上级有关部门提供建设性意见。

10、司法所负责对全镇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协调处理,及时向镇消委会办公室提供建设性意见。

11、派出所负责火灾隐患检查、整治、加强对危险物品使用单位、液化气冲装站点、建筑工棚、充电电动车、“三合一”、群租房及公众聚集场所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

12、供电所负责全镇用电、电力施工作业消防安全,电力线路、杆塔的安全维护工作。

四、村(场、居)职责

各村(场、居)书记负责各自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抓好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及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各村(场、居)书记是本辖区内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各村(场、居)落实专用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组织训练和应急疏散演练,配合社区民警督促、指导辖区内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建立辖区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日常工作档案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