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的相关信息,保证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是指本机关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涵盖本机关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行政执法、收费项目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务信息。经办单位或经办人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应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得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具体申请处理方法是:
1、经办单位或经办人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应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经办单位或经办人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经办人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处理时限。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经办单位或经办人不能按要求完成信息公开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与批评教育或政纪处分。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