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2年7月4日-7月10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宜兴市薇莱渼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
宜卫医罚〔2022〕第0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2022年5月20日,宜兴市薇莱渼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1、对外出租医疗科室;2、未定期开展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生物监测且未对日常及定期监测结果进行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第二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400元;2、罚款人民币22000元 |
2.200000 |
2022-07-06 |
2022-07-21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宜兴范道综合门诊部 |
宜卫医罚〔2022〕第08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2022年5月7日,宜兴范道综合门诊部:1、使用印有“范道卫生院”的门诊病历本;2、遗失患者处方;3、非法为他人实施宫内节育器取出术24例、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3例;4、未进行每周一次的灭菌质量生物监测;5、使用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医师陈东娟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头孢克肟处方。 |
《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条第一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95.9元;2、罚款人民币36000元 |
3.600000 |
2022-07-06 |
2022-07-21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