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及《宜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开展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现对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中的有关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
1、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竞聘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满足岗位任职条件,在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实现岗位晋升,聘任后方能享受工资待遇。
2、竞聘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如果同时满足相同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岗位层级或等级设置数量,择优进行聘用。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考核办法,竞聘考核以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为主。相同条件下,按聘岗时间、工龄长短等综合考虑,优先推荐。
3、局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必须是主系列专技岗位。
4、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较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二、关于岗位类型转换
事业单位人员所聘岗位类型应保持相对稳定,实际所承担的工作职责未发生较大改变的,不得随意转换岗位类型。确因工作需要,要转换岗位类型的,需满足相关转岗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报局审核后按相关操作程序报经人社局核准。从管理或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聘任到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
三、关于编外人员的职称工资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工资结构中增加职称工资,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编外人员可由单位根据实际聘任相关工作岗位(见附一),聘任后享受相关工资待遇(初级100元/月、中级200元/月、高级400元/月)。
四、工作程序
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原则上每半年集中组织实施一次,由各单位提前填报岗位聘用预申报表(见附二),经局党组商议同意后,相关考核材料报局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规定由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如国家、省、市出台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