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发布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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