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4747 | 生成日期 | 2022-10-08 | 公开日期 | 2022-10-08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意见 | |
关键词 | 经济,农村,农民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农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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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政策解读《关于建立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
1.《实施意见》的出台有什么样的背景意义
背景:
2019年,宜兴市被纳入“宁锡常”接合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市农业农村局承担了其中的“建立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这一课题。围绕课题,市农业农村局建立课题研究组深入基层调研,回顾了5年来宜兴农民收入基本情况,总结了若干典型经验模式,分析了当前制约农民增收的关键堵点,提出了下一步建立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的初步思路,并将其归纳总结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此《实施意见》。
意义:
《实施意见》的出台,既是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宜兴市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又指明了宜兴如何多途径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多要素激发农民增收活力,重塑新型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将对宜兴建立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2.《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指出,至2022年,农民持续增收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经济相对薄弱村集体收入全部达超250万元或人均年村级可支配收入超1000元,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达4万元,城乡收入比缩小至1.83;至2025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达4.5万元,城乡居民收入比进一步缩小,区域间农民收入进一步均衡。
3.《实施意见》明确了哪些重要改革任务?
一是围绕“两业稳收”,强化就业创业扶持机制
1.拓宽农民转移就业空间。
2.完善农民就业服务保障。
3. 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
4.培育创业创新主体载体。
5.优化创业创新政策环境。
二是围绕“经营创收”,完善现代农业发展机制
6.推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
7.提升农业组织化程度。
8.推动绿色品牌强农增值。
9.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应用。
10.创新联农带农利益机制。
11.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三是围绕“改革增收”,建立农民财产增收机制
12.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
13.推进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创新改革。
14.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
15.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6.推动村级集体经济转型升级。
四是围绕“转移保收”,创新支农惠农保障机制
17.推进农业补贴政策转型升级。
18.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19.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衡配置。
20.健全金融助农服务体系。
21.加大“三农”发展要素供给。
4.《实施意见》明确了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增收工作,把建立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作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实施。市农民持续增收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围绕政策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制定配套细则,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的作用,营造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良好环境,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做好创业就业、产业发展、深化改革、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舆论引导。弘扬勤劳致富精神,鼓励基层首创、大胆探索,激发农民群众创业就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发现和总结各地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加强复制推广。
三是强化督查考核。把农民持续增收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高质量发展和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的重要参考。国家统计局宜兴调查队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民持续增收工作实施情况跟踪监测,定期开展农民增收工作情况评估,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