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这条短信,应该怎么办?
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5114 | 生成日期 | 2022-10-28 | 公开日期 | 2022-10-2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卫生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医院,中医,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卫生,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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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企业收到这条短信,应该怎么办? |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相关要求(国卫办职健函【2021】621号),为巩固和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大力推进“十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特开展本次专项治理行动。
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岗位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治理企业”)。今年是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第一年,368家工业企业列为我市首批治理单位。
01
今年已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且不存在粉尘、化学毒物或噪声危害因素岗位浓(强)度超标的,按照原有程序要求在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中完成本年度申报和维护工作,在专项治理模块提交检测报告。
02
存在粉尘、化学毒物或噪声危害因素岗位浓(强)度超标的
● 针对职业病危害超标岗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包括:超标岗位名称、超标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资金投入等
● 根据整改方案开展治理工作
优先采用工程技术措施,从源头减少和降低职业病危害,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
对于采取现有工程技术措施不能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的,治理企业必须采取个体防护、减少作业时间以及强化作业场所日常管理等措施,并对管理措施是否满足防护要求开展评价,重点评价超标岗位采取职业病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日常管理等措施后的综合效果。
●完成整改的治理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岗位进行复测,并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专项治理模块中提交相应岗位检测报告;治理后仍有超标岗位的企业还需在专项治理模块中提交自我评价报告。未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的治理企业,须同步完成申报工作。
宜兴疾控将免费为您提供
1 指导制定整改方案
2 协助完成自我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企业负责人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技术培训
现场检测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开展联合督查,及时督促指导治理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宜兴市疾控中心是我市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质量控制机构,将为广大企业提供规范的检测与评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