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22〕29号 |
制发机关 | 港澳台宝典大全 |
成文日期 | 2022-06-01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兴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50号)《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等法规和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市地质灾害多发于低山丘陵区、采空区及地下水开采严重区域,类型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缓变型地面沉降为副。截至2022年5月,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5个,威胁人数约104人,威胁财产约3000万元,隐患点分布于丁蜀、张渚、湖㳇、杨巷四个乡镇以及芳桥街道、宜兴林场。不规范的建设活动(尤其是切坡)、连续强降雨、过度抽取地下水等成为近年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因。
(一)地质灾害防治区划
1、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共2个重点防治区,分别为南部低山地质灾害防治区和新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防治重点分别为滑坡、崩塌和地面沉降。
2、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共5个一般防治区,其中南部低山、周铁东北山区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的防治重点为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杨巷金峰山和屺亭街道屺山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的防治重点为滑坡、崩塌。北部平原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的防治重点为地面沉降和特殊类土(软土、砂土)灾害。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经汛前排查,2022年我市新增2个隐患点,分别为杨巷镇山生猪养殖场内崩塌点和湖㳇镇竹海村汤省公路(X201)边坡崩塌点;通过实施治理工程,今年我市依法依规核销隐患点1个,为太华镇新华三儒里崩塌点。今年共确立地质灾害隐患点15个,其中11个危险性小,4个危险性中等。
二、2022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2年我市汛期气候状况总体为一般到偏差,总降水量较常年偏多,梅雨量接近常年,局部可能偏多1~2成;影响我市的台风为2~4个,可能有1~2个影响较重。
综合分析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特征、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和全球气候背景下的降水趋势等因素,预计2022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损失的总体趋势与常年基本持平。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为主。5月上旬至9月下旬以及非汛期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重点防范时段,重点关注6~8月和台风等极端天气时段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特别是连续降雨3天以上或日降雨量超过30毫米,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雨后120小时内,更应重点防范。
低山人口集聚区、交通沿线、旅游景区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在建工程、农村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
三、防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技术支撑体系,夯实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双控管理基础,提高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宜兴经济高质量发展护航,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四、防治措施
(一)做好“三查”、调查工作。各相关镇(园区、街道)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加强对“三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市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本行业地质灾害隐患“三查”工作。尤其是对人口聚集区、人口密集场所、工程新开挖边坡、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重点区域,做到无死角排查。对排查出的有变化的隐患点,要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发现新隐患点时,应及时制定发放“两卡一案”,及时查明现状与变化趋势,纳入防控体系。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探索运用普查成果在年度方案制定、监测预警措施安排、重点地区风险管控等领域的应用,研究“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防范能力。
(二)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各镇(园区、街道)、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继续完善隐患点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好监测责任和措施,构建“人防+技防”相结合的高质量监测网,通过人工、视频监控及自动化监测等方法,密切掌握隐患点动态,增强基层识灾报灾和监测预警能力;市自然资源规划和气象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提高预报精度和成效;对于地下水取水严重的西北乡镇,要加强地面沉降灾害监测工作,抓好地下水管理,严格控制水产养殖业地下水抽取。
(三)提升防灾综合能力。有防治任务的板块、市应急及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要组织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开展管理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增强基层一线人员的识灾防灾救灾的能力。要继续加大宣传引导工作力度,引导群众关注自家房前屋后和生产生活区域的地质环境变化,发动社会各级力量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快推进项目治理。太华、湖㳇、西渚、芳桥等有市级投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任务的板块,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项目的实施,确保年内完成治理工作,会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抓好项目验收。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及治理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对已完成治理的隐患点要开展“回头看”,强化动态跟踪监督,发挥好治理工程的防灾减灾效益。
(五)加强工程建设预防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切实担负起防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做到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坚决避免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提高源头防范地质灾害的能力。
(六)强化汛期值班值守。汛期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须到岗到位,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所有隐患点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有人监测、有人巡查、有人预警,发生险(灾)情能够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专业技术人员随时待命,提高防治技术指导水平。及时准确报送本地区发生的险(灾)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险(灾)情后续处置情况要及时续报,实现险(灾)情的闭环管理;未发生地质灾害的,汛期要严格执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风险意识和安全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提前谋划部署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任务和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层层压实防治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责任分工
各地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教育、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联动协同机制,做好相关领域的防治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加大经费保障
各地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查、精细调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救灾、培训宣传等工作,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监测、预警、应急、救灾装备和物资,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要逐步解决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人员防治能力不强、技术装备差、业务基础薄弱等问题,不断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四)强化制度落实
各地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制度,做好年度群测群防、“三查”、险灾情速报、隐患点认定与核销、工程治理、监测预警等工作。严格遵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落实好“防”和“救”的分工与协调配合机制。汛期严格遵守应急值守、专家驻守、汛期“零报告”等制度,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考核问责,不定期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检查,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