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精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力营造公正、透明、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苏政发〔2021〕68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备案主体责任。
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有效预防、纠正重大行政处罚违法和不适当行为的重要手段,是完善执法方式、营造良好执法环境的重要举措,对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和管理。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作为重大行政处罚报送备案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落实备案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备案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备案单位)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向市政府备案(受委托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由委托部门报送);市司法局具体承担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准确把握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范围和方式,认真执行备案规范程序。
(一)报备范围
1、较大数额罚款: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五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对公民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五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五万元以上;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二)报备时限和方式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过“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完成线上备案,2022年底前实现重点执法行为100%在线备案监管。
各行政执法机关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向市司法局报送上一季度本单位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卷目录(见附件)电子版,市司法局根据目录核查各单位是否存在重大行政处罚漏备情况。
三、严格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一)市司法局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主要就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是否正确,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程序是否合法,行使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等进行审查。
(二)市司法局在审查过程中有权调阅有关行政处罚卷宗,备案单位不得拒绝和拖延。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终止。
(三)市司法局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中发现有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制作《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处理通知书》,要求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自行纠正。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处理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纠正,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备案审查部门。
四、相关要求
(一)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内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畅通执法机构和法制机构的工作衔接,保证应当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在决定作出后15日内,能通过“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完成线上备案,杜绝不报、漏报、迟报。
(二)市司法局要把各镇街、各部门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全市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情况通报机制。对有案不备、有错不纠等行为,市司法局提请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依法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各镇街、各部门要将2022年1月1日以来缺报、漏报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于6月15日前完成线上补报工作,并将本单位第一季度的行政处罚案卷目录电子版报送。联系人: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附件: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目录表(季度)
港澳台宝典大全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附件:
第 季度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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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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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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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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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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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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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音像记录资料(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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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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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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