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科技局(经济科技发展局),各镇(街道)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纵深推进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和产业强市主导战略,引导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根据《无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锡科规〔2022〕123号),现将2023年度无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中心”)建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无锡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条件
1. 在宜兴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 符合国家、省及我市的产业政策,有明确的研究开发(设计)方向、具体研究内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3. 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300万元;
4. 拥有一支10人以上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组织机构明确、结构合理的研发人员队伍;
5. 拥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技术领域研发设备,相对独立集中的研发场所不少于300平方;
6. 上年度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数达到1件以上;
7. 依托单位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应提交上年度财务状况表(B203表)、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等,且研发费用数值相符;
8. 已获得宜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立项;
9. 原则上一家单位只能申请一个无锡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材料报送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报《无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和《无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信息表》(详见附件1、2),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一份),于2023年4月28日(周五)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宜兴市科技局区域创新与科研机构科(宜兴市陶都路8号7号楼438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请各镇、园区、街道科技主管部门围绕本地区特色产业和骨干行业转型发展需求,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为目标,加强项目组织工作,切实推动有市场规模、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开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
2. 严格把关。各镇、园区、街道科技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审查申报单位的承担能力、信用情况、运行状况、申报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应出具信用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博
电话: 0510-87986293
宜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