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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上调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3-05-25 15:17:00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2168 生成日期 2023-05-25 公开日期 2023-05-2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 社会保障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待遇,就业,失业 分类词 人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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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上调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125号令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根据《市政府转发<无锡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政发﹝2023﹞28号)精神,2022年7月1日起,宜兴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从1590元/月提高至1613元/月,上涨23元/月。享受对象为2022年7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不变,目前仍为228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