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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系统管理的 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23-07-03 15:49:07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2638 生成日期 2023-07-03 公开日期 2023-07-0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供销合作总社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文秘工作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通知,行政,工作制度 分类词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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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机关各科室、各基层社: 《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系统管理的实施细则》已经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3年5月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系统管理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供销系统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和人员行为,提升工作作风和服务效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机关各科室、各基层社:

《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系统管理的实施细则》已经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3年5月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系统管理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供销系统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和人员行为提升工作作风和服务效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市总社机关、基层社全体工作人员。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强考核,着力转变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工作效能,为供销合作事业稳步发展提供坚强的作风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忠于职守、严于律己

1.严守纪律,服从领导,严格遵守日常管理制度;

2.严守保密规定,严禁随意表态、泄露秘密;

3.保持通讯畅通,不准在工作时间失去“联系”;

4.遵守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要求,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票、打游戏等活动,严禁在办公电脑上安装证券软件;

5.严格执行禁酒令,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爱岗敬业、真抓实干

1.严格要求,做到心系基层群众,优质高效办公,主动热情服务;

2.服从组织、领导的工作安排,落实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严禁对上级部署的工作消极对待、落实不力;

3.保持良好工作作风,发扬求真务实、勇于担当的工作精神,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

4.工作交往中做到相互尊重、相互协作、相互支持,自觉维护供销干部良好形象。

(三)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1.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要求;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不准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准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4.严禁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钱物、推销物品、报销票据。

(四)遵守公德、维护形象

1.工作时间着装整洁大方、符合身份、适合时宜,做到整齐、朴素、得体;

2.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不准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不准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大声喧哗、随意串岗和闲谈;

3.严禁参与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

(五)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1.创建节约型机关,做到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2.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出差相关经费标准,合理安排各类活动,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3.节约水、电、话费等办公支出,空调夏天制冷不得低于26℃,冬天制热不得高于20℃,做到人走即关,严禁开长明灯、无人空调、无人电脑,严禁将个人电话费用捆绑至单位电话。

三、考核办法

市供销系统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机关、基层社作风效能建设管理和考核督查。

1.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长:沈鹰峰

副组长:吴     莫小峰   许国军

  员:龚     李洪军   朱旭岗   陆正群   

颜朝旭   董辉武   汪慧栋        

           

2.各分管、定片领导对分管科室、定片基层社执行工作纪律、强化效能建设负领导责任,需强化对分管科室、定片基层社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各科室、各基层社负责人为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管好部门成员、当好表率的职责。

3、市总社办公室负责统计每个月的考勤情况,于每月5日前公示考勤结果,并报市总社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各科室、基层社负责人要认真做好本部门的日常考勤记录,以备与日常考勤情况相核实。

4、市总社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机关、基层上下班秩序、工作制度执行情况、效能建设落实情况等进行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由许国军同志负责组织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开展日常检查考核和副组长轮流担负不定期的日常巡查监督,机关每周不少于1次,基层社每月不少于2次。

5、考核检查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不在岗人员,采取当场电话核实去向的方式,确定其外出事由是否真实确切。如不真实,作旷工处理。

四、奖惩措施

市总社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日常考核和检查中发现的、群众反映的违纪行为,将认真核实,做到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1.在日常检查考核中,一年内累计3次的,由定片分管领导对其进行约谈;一年内累计5次的,由市社监事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约谈其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发现有违纪行为,将从重处理。

2.被上级部门明察暗访通报的,由市社监事会对其批评教育或口头告诫;一年内两次被通报的,由市社监事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约谈其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机关在编人员当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基层社、集团公司人员适度扣减当年度奖金,编外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3.对发现的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将视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直至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市总社科室、基层社负责人存在纵容、掩盖、袒护的,一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市总社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会议管理制度》

      2.《公文管理办法》

      3.《保密管理制度》

      4.《档案管理办法》

      5.《会风会纪要求》

      6.《值班带班要求》

      7.《离宜外出要求》

 

 

 

 

 

 

 

 

 

 

 

 

附件1

会议管理制度

 

    为规范供销系统会议管理,充分发挥会议在领导决策、推动工作、传递信息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会议效率,促进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党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意见》,形成公共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维护党的集体领导,提高党委执政能力和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特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议事的形式是委员会成员会议。

    第三条  党委议事必须发扬民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讨论制订本系统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的具体实施意见,研究和解决在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讨论研究本系统经济工作、投资项目和为农服务的发展方向及其总体实施方案,并就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六条  研究决定本系统重大的改革措施,并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出决策。

    第七条  研究讨论社有资产的租赁、出售、转让。

    第八条  研究讨论本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群团工作的情况,处理和解决这些工作中的问题,讨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办法。

    第九条  研究本系统机构的设置,讨论市总社直管干部的任免、职工人事调动和对干部、职工的奖惩。

    第十条  讨论和研究本系统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和奖金分配。

第十一条  研究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

第十二条  研究讨论上级党委规定应由我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以及书记和委员认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  议事准备

 

第十三条  党委议事由书记先拟订议题,并提前通知到全体委员。委员对议题要预先酝酿,讨论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十四条  党委会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有关分管领导要事先作好调查研究,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方案和建议。

第十五条  党委会研究有关问题,如有需要,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章  议事和决定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事,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委员就问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作必要的汇报。

第十七条  党委会议事时,各成员都应充分发表意见,发言时中心要突出、观点要明确。

第十八条  主持会议的书记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的草案。

第十九条  党委会讨论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全体委员举手表决,过半数通行。对作出的决定,应坚决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  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有争议,持不同意见的人数相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向上级党委报告,请示栽决。

第二十一条  对因病因事缺席会议的委员,会后应指派人员向他们通报本次会议议事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议事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保守秘密,杜绝失密、泄密现象,违者追究责任。

第五章  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党委会所作的决定(决议),委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委提出。在党委或上级党委未改变决定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执行。如因情况变化不能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在紧急情况下,可由书记先作出适当调整,再提交下次党委会认可。

第二十四条  对党委会所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的书记或委员抓紧落实。

 

行政办公会议制度

 

    市供销合作总社行政办公会议由理事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为市供销合作总社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科室基层社负责人。

    一、行政办公会议的内容:

     1.传达阶段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

     2.根据机构工作重点,确定会议主要议题,听取、布置、检查各行政职能科室、基层社的阶段性工作,研究和解决各部门存在的问题,处理并决定有关事项。

    二、行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三、行政办公会议的决定和有关安排由各有关职能科室和基层社落实执行,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协调和检查执行情况。

 

社务会议制度

 

市供销合作总社社务会是全系统行政议事和决策机构,参加人员为供销合作总社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科室负责人。社务会由理事会主任或指定专人召集并主持。

一、社务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精神,制定本系统学习、贯彻执行的意见方案。

2.讨论制定全系统建设和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措施,重大改革方案、劳务分配方案等。

3.讨论通过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经费预算、决算及其他重要事宜。

4.讨论制定全系统各项规章制度,研究执行措施。

5.听取各科室、基层社负责人工作汇报,研究处理存在问题。

6.对全系统的作风建设、职工福利、行政管理、人事、财务、奖惩、经济核算、后勤、保卫、基本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出决策。

7.讨论研究其他重大问题,研究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二、社务会议在议事和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重大问题要事先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反复的论证,做到科学决策。

三、凡需提请社务会议研究的事项,由相关科室按“社务会议议题申报程序”申报。

四、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的决策和决定通过行政办公会、科室会议传达,或由办公室负责传达到有关科室。涉及多科室参与的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各分管领导要抓好所分管科室、基层社对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做好检查和督促工作。

 

 

 

 

 

 

 

 

 

 

 

 

 

 

 

 

 

 

 

 

附件2

公文管理办法

 

    为提高供销系统公文管理效率和质量,促进公文处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文是机关单位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二条  公文管理是指公文的收文和发文。办公室负责公文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文管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四条  收文管理程序为:

    1)办公室负责文档人员对来文进行登记,并放入办公OA系统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2)审核人员根据文件内容和紧急程度及时提出拟处理意见,报送总社领导批示;

    (3)总社领导提出批办意见;

    (4)承办的部门要按照批示意见及时处理,办公室负责催办处理意见;

    (5)办公室负责对处理的结果立卷归档,并负责对过期文档的销毁。

    第五条 发文管理程序

    1)以总社名义发文,由科室负责拟稿,分管领导核稿,总社主要领导审阅后签发;

    2)发文要做到文字精炼,条理清楚,标点符号使用正确,文件格式统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有发文字号、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印章等部分组成;

    3)发送的文件,办公室要将底稿和正式文件登记、立卷归档,集中统一存档。

    第六条  公函管理。开出公函(包括介绍信)须经总社主要领导批准,并留存根;内容要具体;禁止开空白公函。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文档及其他资料整理、立卷、装订和保管;各科室负责提供相关的文档资料。

    第八条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附件3

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供销系统保密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类重要文件的保密范围包括:

    1)各种重要文件资料(包括各类档案、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的材料、关键数据、基建图表、统计报表、预决算报告等),以及其他涉密记录资料;

    2)召开的各种会议中需要保密的议题、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等内容;

    3)领导参加的尚未公布的各种涉密会议及活动内容;

    4)各科室的涉密业务工作情况,包括组织人事、来信、来访情况等;

    5)涉密传真、电话会议的有关文件、资料及内容;

    6)印章、印信、证件等;

    7)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二条  各类文件资料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或私自传递、复印、翻印、传抄或销毁;

    第三条  计算机、复印机、电话、传真机等办公用品及介绍信、印章等,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使用登记制度;      

    第四条  实行文件资料日清理、月归档制度,及时销毁载有文件内容的废弃纸张和光盘;

    第五条  工作人员发现涉密信息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避免或减轻损害;

    第六条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凡违反本制度导致泄密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照国家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4

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供销系统档案的科学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根据《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中心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在党政、人事、财务以及业务等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它是供销系统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历史记录,反映供销系统不同时期的历史面貌,是供销工作查考、制定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历史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供销系统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保障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实行档案分部门整理、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的基本制度。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留存,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三条  办公室归口管理档案室工作,并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全系统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条  各科室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科室档案整理工作,文书档案、宣传档案、党建档案由办公室负责;财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业务档案由各业务科室负责。

    第五条  档案整理工作的步骤分为:分类、立卷、归档三个环节。

    第六条  档案管理岗位的基本职责包括:

    1)执行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本系统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对全系统不同类型档案的分类、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负责归档、登记、查询、利用与管理本办法所规定的档案资料,积极开发档案资料信息资源,为系统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

    4)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做好保密工作,确保档案的机密和安全;

    5)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将其经办或暂存的应归档文件材料交给相关负责人员,不得擅自带走、损坏或遗失。

第七条  各科室、基层社应在每年6月底前按方案管理规定对上年的所有档案材料进行立卷、归档,并一次性移交综合档案室(有业务上特殊规定的除外);移交时,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案卷目录详细清点案卷,按标准进行验收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给与退回处理;符合要求的,档案管理人员在移交接收单上签字,移交接收单一式两份,以备查询。

    第八条  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永久性档案包括:人事任免、机构演变、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重要合同协议、资产登记凭证、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会议纪要、重要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重要业务文件材料等。

    定期性档案包括:召开会议、举办活动、人事管理及一般性实物管理中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需要定期销毁的财务档案、一般性技术报告等。

    第九条  档案室是保存档案及相关资料的重要场所,档案库房应做到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高湿等设施。

    第十条  档案室要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会同市档案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必要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鉴定,形成鉴定工作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分管档案领导,总社主要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销毁,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一条  非档案人员不得私自进入档案室,如工作需要时,需有档案管理人员陪同,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档案室要锁门,下班前对档案室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借阅者查阅一般档案资料,需经所在科室、基层社负责人签字同意,同时填写登记表;查阅保密性档案,需经所在科室、基层社负责人同意,并经分管档案领导批准,同时填写登记表。

    第十三条  档案室要建立健全档案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权限。

 

 

 

 

附件5

会风会纪要求

 

    一、严格请假制度。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安排他人代会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原则上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遇上级会议活动日程冲突的,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请假,以书面形式报告办公室,并经总社主要领导批准后准假。事属紧急或临时有要事的,应及时口头报告总社主要领导,经同意后补办书面手续。

    二、严肃会场秩序。参会人员要遵守会议各项纪律规定,不迟到、不早退,全程保持良好精神状态,认真听会,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走动。手机关机或设为静音状态,不得翻看手机。

    三、严守保密规定。如会议通知明确不得携带具有录音、录像、拍照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会场的,参会人员应严格遵照执行。不得将未成文的文件材料带出会场,不得传播未公开报道的会议内容。

    四、严控发言时间。汇报发言时,应直奔主题、简明扼要,严格控制汇报发言时间。

    五、严抓督促落实。各科室、基层社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调落实,认真贯彻执行。总社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加强会风会纪督促检查,发生违反会议纪律、影响会场秩序、性质严重的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并督促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处理。

 

附件6

值班带班要求

 

    1.严格执行节假日两级值班带班和值班员在岗值班,主要负责同志节假日要带头参与带班值守。

    2.节假日值班带班安排,总社机关须按要求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基层社须提前2天报总社办公室。

    3.值班人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不得撤离职守,不得在未做好工作衔接的情况下换岗。

    4.值班人员要熟悉业务,认真履责,及时掌握情况,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如有情况及时上报,做好交接班工作。

    5.值班期间,基层社值班人员每天8:30前及时向总社报备。

 

 

 

 

 

 

 

 

 

 

 

附件7

离宜外出要求

 

    1.总社主要负责同志离宜外出,按规定先向市委主要领导请假,经同意后向市委办公室办理报备手续。

    2.系统干部职工离宜外出,以及个人休假,均需办理审批报备手续。

    3.系统干部职工离宜外出严格执行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提前2个工作日向办公室办理报备手续后,方可离宜外出。杜绝“即报即走、未批先走”现象。

    4.离宜外出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宜,并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返回需书面作出说明。

 

 

 

 

 

 

 

 

 

 

宜兴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