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26号)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2723 | 生成日期 | 2023-07-13 | 公开日期 | 2023-07-1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药品市场,药品监管,食品药品专项整治,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 分类词 | 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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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国家药监局关于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26号) |
经广州市药品检验所等8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生产的妇康片等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西安高科陕西金方药业公司生产的1批次己酮可可碱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
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美大康华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维生素B6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湖北睿泽药业有限公司委托湖北鑫安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熊去氧胆酸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妇康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经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南济世药业有限公司、广西金页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三黄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土大黄苷。
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葵花药业集团湖北武当有限公司委托葵花药业集团(襄阳)隆中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杏苏止咳糖浆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pH值。
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河北祁新中药颗粒饮片有限公司、绍兴震元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鸿坤药业有限公司、山东本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5批次炒酸枣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成都仁济宏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光然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地骨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经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国市荣华本草中药材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茯苓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总灰分和酸不溶性灰分。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1.15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