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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26号)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3-07-13 10:32:15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2723 生成日期 2023-07-13 公开日期 2023-07-1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食品药品监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药品市场,药品监管,食品药品专项整治,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分类词 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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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国家药监局关于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26号)

  经广州市药品检验所等8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生产的妇康片等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西安高科陕西金方药业公司生产的1批次己酮可可碱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

  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美大康华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维生素B6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湖北睿泽药业有限公司委托湖北鑫安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熊去氧胆酸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妇康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经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南济世药业有限公司、广西金页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三黄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土大黄苷。

  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葵花药业集团湖北武当有限公司委托葵花药业集团(襄阳)隆中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杏苏止咳糖浆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pH值。

  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河北祁新中药颗粒饮片有限公司、绍兴震元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鸿坤药业有限公司、山东本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5批次炒酸枣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成都仁济宏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光然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地骨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经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国市荣华本草中药材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茯苓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总灰分和酸不溶性灰分。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1.15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docx

                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