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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申报通知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3-07-24 10:11:27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2833 | 生成日期 | 2023-07-24 | 公开日期 | 2023-07-2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 | 社会保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待遇,就业,补助 | 分类词 | 人事,劳动,工资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关于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申报通知 |
按照《关于宜兴市援企稳岗促进就业政策补贴资金申报操作办法》(宜人社〔2016〕18号)相关精神,现就2023年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工商注册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五项险种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可享受社保补贴;
2、高校毕业生是指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新招用”、“初次就业”,是指2020年1月起新招用和初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是指获取毕业证书次月起24个月内。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需经过教育部学历认证,提供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企业每招用一名高校毕业生享受一年的社保补贴,标准为高校毕业生五项险种的单位缴费部分。
四、申报时间
2023年7月24日至8月31日
五、申报材料
1、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报流程
1、请各企业携带以上资料向所属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申报。
2、各(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查验企业申报资料,核实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毕业证书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3、初审通过后报至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教育西路1号3号楼209办公室)审核。
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