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3060 | 生成日期 | 2023-08-11 | 公开日期 | 2023-08-11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环科园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政务督查 | 体裁 | 命令 | |
关键词 | 管理,调整,调控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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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公 告 |
公 告
陈建清:
经查,2018年9月,当事人陈建清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宜兴林场土地建设房屋,现已投入使用。经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总面积10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07平方米(建筑面积172 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土地所有权属为国有。经比对,该地块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宜自然资规罚(2021)63号行政处罚决定: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07平方米农用地(林地)上建造的172平方米房屋,恢复土地原状。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8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觉履行。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8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公告督促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造的172平方米房屋。逾期不拆,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宜兴市新街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