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3515 | 生成日期 | 2023-09-06 | 公开日期 | 2023-09-06 | |
文件编号 | 锡建房市〔2023〕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房屋,住宅,市场秩序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市场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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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
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锡建房市〔202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居民购房成本,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
本通知自建房〔2023〕52号文印发之日(2023年8月18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无锡监管分局
202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