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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隐患 联合攻坚 | 我市全力推进 “厂中厂”安全联合整治行动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3-09-07 15:53:28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3540 生成日期 2023-09-07 公开日期 2023-09-0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行政,工作制度,安全生产 分类词 行政事务,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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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自开展“厂中厂”安全联合整治行动以来,宜兴市强化贯彻执行,规范管理机制,有效防控风险,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推动行动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出租企业有没有定期对承租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租赁双方是否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动火作业等方面

  自开展“厂中厂”安全联合整治行动以来,宜兴市强化贯彻执行,规范管理机制,有效防控风险,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推动行动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出租企业有没有定期对承租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租赁双方是否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动火作业等方面,安全要求落实得怎样?”带着对这些问题的关注,8月31日,宜兴市“厂中厂”联合检查组来到宜兴市吉安塑业有限公司、无锡市万向电缆有限公司等厂区。

  检查组采取“查阅台账、现场检查”的方式,聚焦火灾防范、危化品使用、危险作业、“厂中厂”管理等,先后对两个厂区展开全方位排查,经查,发现出租企业存在对承租企业管理不到位,未设置承租企业铭牌及限速、禁停等交通标志,未设置厂区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未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等问题。

  承租企业也存在厂区内存有液化气瓶,部分机械设备传动轴缺少防护装置,部分配电柜前未设置绝缘地毯,部分配电箱无漏电保护器等隐患。

  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逐一分析讲解,给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检查组随后召开反馈会,并强调,租赁双方要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作为出租方,要承担起“甲方”责任,对发现有安全生产问题的企业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安全网格化监管,及时掌握“厂中厂”企业底册及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做好“厂中厂”安全管理“十务必”“十不准”宣传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厂中厂”安全管理,强化执法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