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科技局(经发局),各镇(街道)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校地合作,加速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向我市集聚,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宜发〔2022〕21号)、《宜兴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宜政规发〔2022〕2号)、《宜兴市科技局“支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宜科字〔2023〕5号)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度宜兴市技术转移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项目,现将组织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已在宜兴市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主体半年以上,财务独立核算,管理制度健全;运营正常,已引进符合“陶都英才”科技创业人才条件的项目2个以上,已服务本市企业30家以上,并促成与本市企业产学研合作经费100万元以上。
2. 拥有3名以上高校院所的专家教授(团队),且有派出单位出具的服务证明。
3. 具有不少于3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合理的运行管理团队。
4. 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科技人才、技术需求,具备开展以下业务能力:
①组织交流对接活动。开展技术服务和对接,针对企业需求,每年服务宜兴科技企业不少于100家,每年主办或协办各类科技创新活动不少于5次,每年促成校企产学研合作金额不少于300万元;
②引进高端人才项目。每年为宜兴引进符合“陶都英才”科技创业人才条件的项目不少于5项;
③培育创新型企业。每年支撑科技中小型企业认定不少于30家,每年支撑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不少于5家。
优先支持已与板块合作共建的分中心。
二、工作流程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并盖章签字,报送至属地科技部门。纸质正式申报材料应包含《宜兴市技术转移分中心申报表》(相关资料在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查询并下载)及以下附件材料:
1. 项目可行性报告;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 高校派出人员情况及相关证明;
4. 法人资格证书、办公场地证明和相关投入证明;
5. 专职人员名单、职务以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6. 其它体现资质和实力的相关材料。
(二)属地科技部门审核:属地科技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镇、园区、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市科技局。
(三)审查核实:由市科技局核实提交的材料,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分中心,提出现场考察名单,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进行现场考察和可行性评估。根据现场考察结果,提出拟建名单,由三方会审商定后,进行公示。
三、政策支持
资金支持。经认定的技术转移分中心,每年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园区、街道要严格对照申报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初审。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原则上申报完成后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同时综合衡量申报要求,合理制定三年工作进度安排,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法定代表人须承诺不发生知识产权侵权、不泄露原单位商业秘密、不违反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行为。
(三)技术转移分中心相关申报材料在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查询并下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白色纸质封面,A4纸胶装,脊注企业名称),于2023年11月10日17:00前报送至宜兴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合作科(地址:宜兴市陶都路8号 7号楼434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钱洁尘、邵 亮
联系电话:0510-87986264
宜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22日
申报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序号 |
附件名称 |
备注 |
1 |
项目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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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可行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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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校派遣人员情况(身份证、职称、现任职务等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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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校院所派出人员需有派出单位出具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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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运行主体营业执照 |
√ |
6 |
近两年财务报表、企业纳税证明 |
√ |
7 |
办公场地证明、相关投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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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出资情况说明、工商股权证明、公司章程(经工商备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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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专职人员名单、职务以及学历证明复印件、简历、社保证明 |
√ |
10 |
2022年至今运行情况及成果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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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属地政府扶持证明 |
∆ |
12 |
其他体现实力和资质的材料 |
∆ |
说明:“√”表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表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作为项目资质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