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宜兴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4282 | 生成日期 | 2023-10-30 | 公开日期 | 2023-10-3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卫生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医院,中医,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卫生,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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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关于印发《2023年宜兴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23年宜兴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2日
2023年宜兴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市妇幼健康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妇女儿童健康需求为导向,以妇幼健康领域系列行动计划为抓手,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能力,强化监督管理,为妇女儿童提供全周期全过程的健康服务,推动全市妇幼健康事业持续向前发展。
一、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1. 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内涵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宜兴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措施。宜兴市妇幼保健院要不断加强内涵建设、优化运行机制、推进精细管理,积极推进与上海等地高水平高层次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力度,建立紧密的临床业务和医院管理合作关系。同时宜兴市妇幼保健院要重视中医科室和妇女儿童心理保健科室建设。
2.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宜兴市妇幼保健院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逐条对照绩效考核指标,分析总结绩效考核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制定举措并有效推进,推动机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3.优化基层医疗机构产科资源。结合宜兴市人民医院搬迁以及全市产科医疗资源配置情况,以爱婴医院、母婴友好医院建设为抓手,推进助产机构高品质、普惠型产科床位建设,持续改善产科服务条件和服务内涵。逐步取消年分娩量低于50例的助产机构的助产技术服务资质。
4.推进基层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根据《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评审标准(2023年版)》,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设施配置、人员配备和技术发展,提升服务内涵,力争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儿保人员配备达标率≥90%。徐舍镇卫生院、太华镇卫生院要积极开展创建省级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
二、筑牢母婴安全保障防线
1.落实母婴安全保障责任。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严格落实24项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等母婴安全保障制度,持续保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低位水平。建立健全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督导约谈制度,对母婴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约谈通报。宜兴市危急重症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充分发挥辖区引领作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产后出血、妊娠合并心脏病和孕产妇抑郁症筛查、诊断和干预等工作,各级助产机构要加强应急演练、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严格落实《无锡市新生儿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开展新生儿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管理,确保新生儿得到及时、安全、有效救治。
2.规范开展生育全程服务。加大生育咨询指导力度,规范提供孕前生育力评估服务,指导妇女科学备孕、适龄怀孕,提高孕妇妊娠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工作,增强急诊、内科、外科等科室高危孕产妇风险评估意识和能力,严禁超范围收治孕产妇。落实转诊、失访、未按期就诊孕产妇的追踪闭环管理,强化流动孕产妇管理,提升早孕建册率和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推行孕产妇生育全程健康服务责任制,助产机构在初次产检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由1名产科医师或1个产科医疗组为孕产妇提供全程系统保健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建册时明确1名主管责任医师,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全程系统保健管理工作。
3.加强孕产期抑郁症管理。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保健机构、助产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广泛参与的孕产期抑郁症筛查干预服务体系,加强各服务环节的有效衔接,确保为孕产妇提供连续、规范、有效的系统闭环管理。宜兴市第五人民医院要将孕产妇群体作为一个重点群体,为相关孕产妇就医就诊提供“绿色通道”,利用互联网医院平台为孕产妇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服务。
三、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1.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做实儿童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全面提升基层机构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及喂养指导、心理健康干预指导、育儿技能指导等早期发展服务质量。落实《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无锡市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实施方案》,全面推进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工作,孤独症儿童初筛率达到99%以上,确保筛查阳性儿童干预随访率达到98%以上。联合残联等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儿童孤独症筛-诊-治-康全周期闭环管理模式。
2.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启动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按照国家《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婚前保健服务,婚检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免费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年内免费叶酸发放不少于2200人,孕前优生检查不少于2200对。继续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项目,保持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愿筛尽筛”全覆盖。严格落实《江苏省出生缺陷筛查阳性个案转介随访工作规范》,确保阳性个案随访干预率达到100%。完善先天性心脏病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和多学科诊疗协作。
3.推进儿童眼保健工作。落实《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扎实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视力筛查工作,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年覆盖率和建档率稳定在99%以上,确保异常儿童随访干预率达到95%以上。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开展眼保健筛查和干预服务,不断提升眼保健服务能力。
4.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强化婴幼儿营养喂养咨询指导能力提升,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促进养育人改善喂养行为,提高6-24月龄婴幼儿辅食添加种类合格率和辅食添加频次合格率。开展爱婴医院复核评估工作,促进相关医疗保健机构提高母乳喂养率、改善机构医疗服务质量。
5.加强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扎实推进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片区化管理工作,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职能。规范开展托育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工作、健康检查制度和常见病管理制度。加强托育机构婴幼儿膳食营养管理,特别是未设置食堂的托育机构要加强对配送单位的管理。
四、优化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
1.做好适龄女生HPV疫苗接种项目。持续推进适龄女生HPV疫苗免费接种工作,加强与疾控职能科室对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推进。宜兴市疾控中心要有序做好科普宣传、采购管理、规范接种、指导培训、AEFI监测处置、数据统计等工作,确保年内初一女生HPV疫苗接种率不低于90%。
2.深入实施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继续以企事业单位女职工、城镇未就业妇女以及家政服务员、快递员、送餐员等新业态女职工为重点,为35-64岁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服务,年内完成免费检查不少于3.8万人,35-45岁妇女宫颈癌筛查覆盖率达到70%以上。落实《江苏省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异常/可疑个案管理规范》,扩大阳性病例数据库范围,依托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加强对项目进展及阳性病例个案管理情况的实时动态监管,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
3.开展消除母婴传播工作。严格落实《无锡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积极开展培训,组织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重点案例评审,加强质量控制,规范母婴阻断综合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国家消除母婴传播预评估和消除评估准备。宜兴市人民医院要建立一个“母婴阻断一体化门诊”,建立完善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一站式”服务模式。
4.加强育龄女性生育力保护。聚焦在校学生,开展生殖健康咨询指导和教育活动,普及青春期保健知识,提高青少年健康素养水平。推动落实《产后避孕服务指南》《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产后、人流后服务流程,提高宣教和咨询质量,发放人流后关爱包,指导育龄群众落实高效避孕节育措施,减少重复人流数量。继续加大免费避孕药具进医疗机构、进高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工作力度,降低意外妊娠和人工流产数量,提高女性生殖健康水平。
五、强化妇幼健康学科人才发展
积极配合做好第三周期省妇幼健康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建设绩效评估准备工作,提升妇幼健康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参加省妇幼健康科研项目和新技术申报工作,促进妇幼健康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宜兴市妇幼保健院要积极参与妇幼中医药特色单位建设,全面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技术应用。
六、提升妇幼健康信息化水平
继续推进信息系统务实应用,提高全市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质效。加强系统内数据质量控制,建立妇幼健康信息质控核心团队,健全各级质控队伍,落实数据质量通报制度,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数据质控,提升数据和服务质量。落实《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妇幼健康信息安全责任体系,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每年抽查辖区内50%以上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将妇幼健康信息安全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常态化督导检查范畴。
七、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综合管理
1.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监管。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保障母婴安全与健康。落实国家《妇幼保健机构随机抽查办法》,建立“四不两直” 随机抽查机制,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协助督促产前筛查、诊断机构和辅助生殖机构规范服务,提高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水平。严格对设备试剂供应使用的监管,杜绝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2.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强化出生医学证明日常监管,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措施,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服务。启用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推进落实孕产妇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严防孕产妇冒名就医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冒领。全面推广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配合推进长三角出生“一件事”跨省通办,适应新形势下出生医学证明规范管理。
3.加强妇幼健康宣教工作。加强全市妇幼健康教育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推进妇幼健康宣教工作。结合妇幼健康主题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妇幼健康惠民利民政策,提升群众满意度。普及妇幼健康科普知识,引领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妇女儿童健康素养水平。
4.统筹推进妇幼健康相关工作。深入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文化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积极开展妇幼健康文化特色单位建设,打造妇幼健康服务特色品牌。加强妇幼健康工作信息交流,促进互学互鉴、共同提高。加强妇幼健康领域舆情监测,科学化解重大社会矛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2023年宜兴市妇幼健康工作主要考核指标
附件
2023年宜兴市妇幼健康工作主要考核指标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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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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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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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
|
加强妇幼保健院内涵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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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示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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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林卫生院 (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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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儿保人员配备达标单位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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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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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健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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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死亡率(/10万)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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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死亡率(‰)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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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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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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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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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检查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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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前优生检查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
|
2200
|
|
增补叶酸项目
|
妇女补服叶酸人数
|
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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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
|
产前筛查率(%)
|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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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人群随访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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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诊断率(%)
|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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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疾病筛查
|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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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性复筛率(%)
|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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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性转诊率(%)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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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心病筛查阳性心脏超声检查率(%)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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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诊病例干预随访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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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重大项目
|
母婴阻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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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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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梅毒发病率(/10万活产)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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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母婴传播率(%)
|
≤1
|
||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
≥99
|
||
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
|
≥99
|
||
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接种率(%)
|
≥99
|
||
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
|
≥99
|
||
孕产妇保健
|
早孕建册率(%)
|
≥90
|
|
孕产妇健康管理率%
|
≥98
|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5
|
||
产后访视率(%)
|
≥98
|
||
产后42天健康检查率(%)
|
≥95
|
||
孕妇贫血患病率(%)
|
≤10
|
||
剖宫产率(%)
|
辖区孕管<40(助产机构一级≤15、二级≤25、三级≤40)
|
||
高危孕产妇管理
|
妊娠风险筛查评估率(%)
|
100
|
|
高危孕产妇随访率(%)
|
100
|
||
高危孕产妇规范建档率(%)
|
100
|
||
高危孕产妇分类管理执行率(%)
|
100
|
||
妇女保健(生殖健康)
|
适龄女生HPV疫苗接种
|
适龄女生HPV疫苗接种率(%)
|
≥90
|
“两癌”检查项目
|
乳腺癌筛查数(人)
|
38000
|
|
宫颈癌筛查数(人)
|
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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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5周岁宫颈癌人群筛查率(%)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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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颈癌早诊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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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早诊率(%)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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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服务项目
|
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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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机构基本避孕手术服务率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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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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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访视率(%)
|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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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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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内儿童系统管理率(%)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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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和建档(%)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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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异常儿童随访干预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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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症筛查率(%)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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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症筛查阳性随访干预率(%)
|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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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月龄婴幼儿辅食添加种类合格率(%)
|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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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月龄婴幼儿辅食添加频次合格率(%)
|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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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托幼(托育)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率(%)
|
100
|
||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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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儿管理
|
新生儿安全风险筛查和评估率(%)
|
100
|
|
高危儿随访率(%)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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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儿规范管理率(%)
|
≥95
|
*1. 各相关指标如低于国家、省、市要求,以最高指标要求执行。2. 35-45周岁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辖区实查人数/辖区应查人数*100%,实查人数包括当年度35-45周岁妇女通过政府免费、用人单位支付、社保支付、自己支付等途径进行宫颈癌筛查的人数,应查人数参考七普35-45周岁妇女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