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4274 | 生成日期 | 2023-10-31 | 公开日期 | 2023-10-31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建设, 房屋,住宅,市场秩序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市场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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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宜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细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理解和落实《细则》,现解读如下: |
关于《宜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宜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细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理解和落实《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细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
二、修订过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的基础上,起草了《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在出台《细则》的过程中,我局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征求了中国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分中心及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业银行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了专家论证。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1、增加分项工程管理。为了更好地了解监管项目的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通过监管系统对分项工程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2、调整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保障房地产项目顺利竣工交付,结合当前市场实际,提高了重点监管资金标准。
3、增加重点监管资金拨付节点。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原来的拨付节点基础上,增加了两个节点。
4、优化预售资金监管优惠政策。为支持优质开发企业合理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了符合条件的优质开发企业在相应节点的重点监管资金拨付比例。
5、增加银行保函替换预售资金的模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支持优质开发企业,防范化解企业流动性风险,增加了银行保函替换预售资金的模式。
6、增加应急机制。
四、相关问题解答
1、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是多久?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止。
2、购房人交纳的所有房款都要存进监管账户吗?
监管期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由购房人支付的具有购房款性质的定金、首付款以及后续付款(含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全部房价款都须存入监管账户。
3、如何了解监管账户信息?
销售现场有公示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等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也有载明监管账户信息。2022年6月1日之后签订商品房备案合同的购房人可登录网站(宜兴置业网www.yxzyw.com.cn)查询本人交纳房款汇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