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铁镇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部署方案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4406 | 生成日期 | 2023-11-08 | 公开日期 | 2023-11-0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周铁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管理,工作制度,督察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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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周铁镇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部署方案 |
各村、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关于巩固 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等 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 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 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宜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利益,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开展全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部署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五个关键环节,精准识别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通过排查清理一批、严肃查处一批、规范指导一批、示范引领一批,切实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推进农业现代化走在前、高水平建设农业强市提供坚强保障。
二、行动内容
(一)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排查已经在市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实现登记名称、治理结构、标识挂牌、信息管理“四个统一”;是否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决议、管理、监督集体资产方面充分发挥作用;集体经济组织重大决策是否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即是否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提议、党组织和理事会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代表)大会会议决议程序,实现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是否在对外签订合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中依法合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按照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市场规律的原则,积极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模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行政强制推动成立公司等经营主体,严禁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
(二)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不规范问题。以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组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平台)为依托,排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统一纳入管理,实现实时可查、动态更新。集体成员的姓名、性别、身份信息、股份等重点事项是否录入完整,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依托省平台开展省内成员信息比对,切实做好成员身份筛重工作,重点关注保障农村妇女、入赘婿等群体的成员权益。对成员身份重复确认人员,由其自愿选择保留一方成员身份、退出另一方成员身份,经本人申请并签字确认、并经所属相关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和备案后,由成员退出的集体经济组织在省平台中删除该成员相关信息。
(三)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结合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重点排查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台账)管理,是否及时在宜兴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创建资源资产卡片,更新资源资产台账;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归位工作,将集体经营性、非经营性、资源性等各类资产确权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深入推进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清理收回被违法违规侵占的集体资产资源,并严格按照资产归属确权。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行为。
(四)整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和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不规范行为排查,重点排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未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的情况,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流转交易的规定,确保“应进必进”。规范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合同上传,及时处理省平台交易管理版块中的各类预警信息。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核查合同合法合规情况。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三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五)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全面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重点排查财务收支管理混乱问题,特别是通过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违规发放各项补贴行为,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对因生产经营、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需要产生的咨询费、委托费等业务费用,排查是否及时制定相关支出标准和审批流程,是否严格履行相应审批和备案程序、规范列支等。及时解决村财乡代管中存在的“只顾埋头记账,不理村级实情”现象。排查集体经济组织在完成登记赋码后,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银行开户等手续。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配备具备相应素质和能力的专(兼)职会计人员,逐步解决会计人员年龄结构老化、专业能力不强等问题。运用宜兴市三资监管“户户通”平台实现财务公开公示,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权利。
(六)整治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严肃查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对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严肃查处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完善村级债务监测,及时了解村级债务变化情况、结构、形成原因等,对因记账不规范、账务账目结算不及时等产生的虚增债务,及时指导集体经济组织予以纠正;及时发现研究村级债务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债务。结合村级集体资金违规出借和资产出租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回头看”工作,排查未落实整改、整改不到位等情况,抓紧纠正不开展欠款催缴或者欠款催缴不及时等现象,切实解决因思想松懈而产生的应整改而不整改等问题,确保集体资金违规出借和资产出租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保障集体资产有序经营、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七)整治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规范工程管理,排查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排查工程管理混乱行为,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八)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问题。重点排查审计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由镇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对村加强审计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探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延伸审计办法。
(九)整治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重点治理其他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等问题。
三、推进措施
周铁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从2023年7月开始,
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7月30日前完成):7月底召开周铁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动员大会,各村根据本方案要求,逐一排查,落实整改,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内容落实落细落地。
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前完成):以村为主体,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村建立问题台账,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核查过程中。同时,镇级将对各村开展全面检查,不定期通报提质增效行动工作进度,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自查阶段结束后,各村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整改台账,盖章后报送至镇农业农村局(见附件)。
实地抽查阶段(10月前完成):镇级将结合各村自查情况,组织开展检查,特别是对工作走过场、发现问题 偏少甚至“零报送”的,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同时,在镇级检查的基础上,市级将进行重点督导、省级将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开展实地督促检查,对有举报的、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方开展专项督促指导,对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地方视情况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
建章立制阶段(11月前完成):各村要对提质增效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根据整改台账,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形成整改总结报告报送至镇农业农村局。抓紧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村级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收支预决算等制度,有效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实现资产处置、合同签订、资金结算、会计核算、风险预警、财务公开等关键环节一网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创造保障条件。在市级全面指导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镇组织实施,村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镇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研判会商机制,及时解决重要问题。
(二)加强督导总结。各村要把握时间进度,保证工作质量,镇将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提质增效行动取得实效。必要时邀请市级强化跟踪督促,加强对提质增效行动进展情况的调度管理,防止出现整治推进不力、工作走过场等问题。工作过程要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对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宣传和报送。
(三)加强监督执纪。镇级将严肃查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对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大的贪腐问题或问题线索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实行提级监督,形成警示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