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自来水价格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4850 | 生成日期 | 2023-11-13 | 公开日期 | 2023-11-1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 | 物价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规划,经济,物价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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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关于我市自来水价格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江苏省定价目录》和国家、省关于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宜兴市发展改革委拟定我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一)调价方案
本次调价仅调整基本水价,对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作调整。调整后周边自来水到户价格对比 :
单位:元/吨
用水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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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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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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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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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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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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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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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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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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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增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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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第一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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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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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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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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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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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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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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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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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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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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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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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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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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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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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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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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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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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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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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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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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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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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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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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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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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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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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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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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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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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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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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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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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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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水价分类问题
本次水价调整,我们根据上级政策规定,依据供水使用性质,按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分别定价,取消原八大行业用水价格类别;同时,将水库水和河网水整合为一类,不再对水库水和河网水分别定价。对高污染行业的加价,将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环保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的界定具体为:
1、居民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学校、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住宅小区内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保障性租赁住房生活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2、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等)、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3、特种用水主要包括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矿泉水、饮料、酿酒生产等用水以及洗车、洗浴、游泳馆、水上娱乐、人工滑雪场、高尔夫球场、建筑工地施工用水等。
(三)关于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问题。
城乡居民用自来水到户价格继续执行阶梯水价。按居民家庭4人∕户计算,我市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保持三个阶梯,三个阶梯基本水价的级差之比为1:1.5:3,第一阶梯(年用水量≤240吨)价格为3.3元/吨,第二阶梯(240吨<年用水量≤300吨)价格为4.1元/吨,第三阶梯(300吨<年用水量)价格为6.5元/吨。人口超过4人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80吨,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直接认定其阶梯水量及水价。
(四)关于低保优惠政策。
由供水企业对全市城乡持有民政部门颁发《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员、散居的特困供养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和总工会颁发《宜兴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的对象(家庭)等,每户(人)每年免费使用自来水96吨。
以上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2月13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8799884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