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4480 | 生成日期 | 2023-11-15 | 公开日期 | 2023-11-15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其他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物价,价格,市场秩序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市场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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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缺斤短两”典型案例 |
为进一步规范民生计量领域市场经营秩序,坚决打击“缺斤短两”计量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全市各农贸市场开展计量检查,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周铁镇某水产摊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案
2023年7月20日,我局周铁分局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开展了电子计量器具专项检查,现场用标准砝码对当事人用于经营的电子秤进行检定,检定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开始使用该电子秤,用于日常销售水产品的称重。案发时,当事人使用的电子秤印封被损坏,具有欺骗性使用功能的操作键,称量测试超过允许误差。当事人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2023年8月1日,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1、没收涉案电子秤1台;2、罚款人民币1400元。
案例二 万石镇某水果店使用准确度被破坏的计量器具案
2023年7月21日,万石分局使用经法定检验机构检定合格的2千克标准砝码对当事人用于水果经营的电子秤进行称重,称重结果超过允许误差。当事人涉嫌使用准确度被破坏的计量器具从事水果销售,以达到欺骗消费者从而获利的目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经查,当事人通过非正常渠道购买了该电子秤,放置于经营场所用于销售水果时的称重计价。案发时,当事人使用的电子秤印封被损坏,具有欺骗性使用功能的操作键,称量测试超过允许误差。当事人使用准确度被破坏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2023年9月19日,万石分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1、没收不合格电子秤1台;2、没收违法所得40元;3、罚款1000元。
案例三 万石镇某卤菜店使用准确度被破坏的计量器具案
2023年7月21日,万石分局使用经法定检验机构检定合格的2千克标准砝码对当事人用于卤菜经营的电子秤进行称重,称重结果超过允许误差。当事人涉嫌使用准确度被破坏的计量器具从事卤菜销售,以达到欺骗消费者从而获利的目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经查,当事人通过非正常渠道购买了该电子秤,放置于经营场所用于销售卤菜时的称重计价。案发时,当事人使用的电子秤印封被损坏,具有欺骗性使用功能的操作键,称量测试超过允许误差。当事人使用准确度被破坏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2023年9月19日,万石分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1、没收不合格电子秤1台;2、没收违法所得72元;3、罚款1000元。
案例四 万石镇某鲜肉店使用准确度被破坏的计量器具案
2023年7月21日,万石分局使用经法定检验机构检定合格的2千克标准砝码对当事人用于肉类经营的电子秤进行称重,称重结果超过允许误差。当事人涉嫌使用准确度被破坏的计量器具从事肉类销售,以达到欺骗消费者从而获利的目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经查,当事人通过非正常渠道购买了该电子秤,放置于经营场所用于销售肉类时的称重计价。案发时,当事人使用的电子秤印封被损坏,具有欺骗性使用功能的操作键,称量测试超过允许误差。当事人使用准确度被破坏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2023年9月19日,万石分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1、没收不合格电子秤1台;2、没收违法所得70元;3、罚款1000元。
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全面强化重点交易场所电子秤日常计量监管工作,严厉打击使用鬼秤、作弊秤等计量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民生领域计量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