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4574 | 生成日期 | 2023-11-21 | 公开日期 | 2023-11-21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港澳台宝典大全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文秘工作 | 体裁 | 决定 | |
关键词 | 决定,社会,政治 | 分类词 | 文秘工作,综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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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市政府关于授予肖颖等同志见义勇为称号和表彰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宜兴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规定,经基层推荐,市政府决定授予肖颖等16名同志“宜兴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对新街街道环科园见义勇为工作站等10个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以及周成效等10名见义勇为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们英勇无畏、见义勇为的英雄精神,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匡扶正义的高贵品德,学习他们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崇高追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宜兴新实践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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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