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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3-12-19 16: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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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5062 | 生成日期 | 2023-12-19 | 公开日期 | 2023-12-1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 | 社会保障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待遇,就业,失业 | 分类词 | 人事,劳动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 |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23〕71号)精神,2023年7月1日起,宜兴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从1613元/月提高至1643元/月,上涨30元/月。享受对象为2023年7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不变,目前仍为228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