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市政府正在审查的《宜兴市集中文明办丧奖补实施办法(送审稿)》全文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2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以寄送、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宜兴市司法局。
感谢支持!
通信地址:宜兴市荆溪南路38号宜兴市司法局(信封上请注明“宜兴市集中文明办丧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传真:8798612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宜兴市集中文明办丧奖补实施办法(送审稿)》
宜兴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
宜兴市集中文明办丧奖补实施办法
(送审稿)
第一条 为继续深化我市殡葬改革,弘扬文明殡葬文化,加快推进移风易俗,树立丧事简办等社会新风尚,根据《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无锡市“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要求,根据2021年1月出台的《宜兴市集中文明办丧奖补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和在本市死亡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集中文明办丧,是指居民前往市民政局认定的殡仪服务中心办理丧事,且在办丧过程中不使用殡仪乐队、不燃放烟花爆竹、不搞念经拜佛等封建迷信活动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第四条 实施集中文明办丧补贴标准:2000元/户,根据各殡仪服务单位指定的服务项目进行奖补,奖补期从颁布之日起3年内。
第五条 申请人须向办丧地殡仪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签署《宜兴市文明殡仪承诺书》并填写《宜兴市集中文明办丧补贴审批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逝者死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第六条 集中文明办丧补贴由市级财政经费保障,各殡仪服务中心统一申报,经市民政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结算。
申请人在殡仪服务中心结算费用时,先行免除奖补的2000元资金。
市民政局将结算材料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送市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奖补资金划入各殡仪服务中心账户。
第七条 市民政局及各镇(街道)应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好惠民政策。
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联合督查制度,严格补贴费用的审核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实施集中文明办丧的申请人和相关殡仪服务中心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如有冒领、骗领的,由民政部门依法责令退还,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宜兴市文明殡仪承诺书;
2、宜兴市集中文明办丧补贴审批表;
3、宜兴市集中文明办丧补贴费用结算清册。
附1
宜兴市文明殡仪承诺书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障群众文明办丧需求,倡导推广文明节俭办丧,维护公共秩序和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本人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以及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做到文明办丧。
二、在集中办理丧事活动中,自觉服从管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接受监督,绝不干扰殡葬管理和扰乱工作秩序。
三、在集中办理丧事活动中,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使用殡仪乐队、不燃放烟花炮竹、烧扎库、不搞念经拜佛等封建迷信活动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不享受补贴政策。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2
宜兴市集中文明办丧补贴审批表
申请人 基本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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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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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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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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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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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 基本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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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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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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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丧时间、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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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服务 中心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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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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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明:对以上内容填报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
填表说明:一、填表时用蓝黑墨水,字迹工整。
二、随本表须附带以下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逝者户口注销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各镇(街道)殡仪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各存一份。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如有冒领、骗领行为的,由民政部门依法责令退还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3
宜兴市集中文明办丧补贴费用结算清册
经办人姓名 |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
逝者姓名 |
户籍 地址 |
补贴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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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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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审核人:
本表由市民政局进行填表,一式两份,经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宜兴市民政局(盖章) 宜兴市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