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港澳台宝典大全>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价格收费>取消及调整公示
关于调整我市蒸汽价格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4-01-23 09:07:06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0384 | 生成日期 | 2024-01-23 | 公开日期 | 2024-01-2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 | 物价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规划,经济,物价,价格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关于调整我市蒸汽价格的通知 |
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国信协联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完善煤热、气热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宜发改价〔2023〕45号)精神和近期市场煤炭、天然气价格情况测算,经研究,决定调整你公司蒸汽(混合热力)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连续性生产用蒸汽(混合热力)价格为265元/吨,间断性用蒸汽、生活和服务行业用蒸汽价格按连续性生产用蒸汽价格1.1的系数收取。
其中,蒸汽生产按煤、气用比8:2计算,燃煤蒸汽价格为249元/吨,燃气蒸汽价格为329元/吨。
2、结算计量按用汽方进汽表抄见量计算,做到月结月清。
3、热力用户对热力品质如有特殊要求的,其热力价格由供需双方自行议定;对输送距离超过10公里的,远距离供热运输费由供需双方自行议定。
4、本通知自2024年1月21日起执行。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