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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市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领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4-01-29 15:43:01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4-00902 生成日期 2024-01-29 公开日期 2024-01-2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 社会保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就业,招工,补助 分类词 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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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关于规范我市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领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关于〈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苏财社〔2022〕80号)、《关于印发〈全省就业政策统一清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206号)、《关于规范市区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领审核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22〕59号)、《关于印发〈宜兴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财社〔2023〕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领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类别及标准

  (一)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招用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企业招用外省脱贫人口,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外省脱贫人口所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通过公益性岗位招用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可申请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所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所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36个月补贴期满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被单位吸纳就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视同稳定就业),可一次性延长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期限。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为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所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所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创业失败社保补贴。首次在宜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创业失败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按其经营期间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产假期间,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为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50%,三孩按80%。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通过公益性岗位招用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申请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对于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全日制岗位按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非全日制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特别帮扶

  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的,可以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首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外省脱贫人口,可累计享受不超过60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补贴申领材料

  (一)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申领补贴的,需填写相应社保补贴申请表,并提供补贴申领人员花名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另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另需提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申领补贴的,需填写相应社保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另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创业失败社保补贴需另提供创业人员相关身份证明和创业实体存续期间缴税凭证等材料。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申领补贴的,需填写相应申请表,并提供补贴申领人员花名册。

  (三)其他事项

  补贴申领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线下申请的,经办人员拍照上传后,原件返还申领单位或当事人,具体表单可通过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下载中心下载。

  三、补贴申领程序

  (一)申请

  用人单位向单位注册所在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可就近向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申请。

  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还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除参保中断情况外,首次申领后无需重复申领。用人单位如有新增补贴享受人员的,须提供新增补贴人员花名册。

  (二)初审

  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审核工作,主要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

  (三)复审

  市人社部门对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核结果的合理性、补贴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核,资金发放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发放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部门及时落实资金,由市人社部门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及时进行发放。

  四、其他事项

  (一)市人社部门负责提供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或个人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数据,并加强对补贴审核、发放情况的监督管理。市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补贴资金拨付情况的监督指导。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提供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或个人的医疗、生育保险费数据。

  (二)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在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费用依法缴纳到账后发放。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合并计算。外省脱贫人口与外省贫困劳动力为同一人的,补贴享受期限合并计算。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与小微企业招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年限累计合并计算。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与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年限不合并。企业同一时间段内同时符合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或女职工同时生育二孩三孩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发文之日前原已享受过相同补贴类别的期限计入补贴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本通知规定的补贴期限。创业失败社保补贴的申请对象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三)企业于2024年1月前(含2024年1月)吸纳高校毕业生,至2024年12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根据《关于宜兴市援企稳岗促进就业政策补贴资金申报操作办法》(宜人社〔2016〕18号)申报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逾期不受理。

  (四)用人单位或个人在申领补贴时,应诚实守信,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用人单位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应告知职工本人。

  (五)人社、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做好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和管理工作。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已经发布的有关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领审核相关规定,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兴市财政局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