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1032 | 生成日期 | 2024-02-01 | 公开日期 | 2024-02-01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 | 物价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物价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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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通知 |
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通知
苏发改收费发〔2024〕191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发改局、经发局),省有关部门、单位:
为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江苏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予以公布。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91号)同时废止。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地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和发布工作,通过门户网站或者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布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加强行业收费监管。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