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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集中文明办丧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2-19 08:13:14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4-00719 生成日期 2024-02-19 公开日期 2024-02-1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主题(二)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殡费,殡葬,行政,工作制度 分类词 民政,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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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集中文明办丧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我市市民在按照传统办理丧事过程中,易受丧事中介影响,主动或被动接受一些如焚烧扎库、念经拜唱等封建迷信项目,这些不仅与厚养礼葬、文明节俭的治丧新风俗格格不入,而且增加了群众的经济负担,市民反映比较强烈。

  《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提到:“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循文明、节约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应当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殡、葬、祭相关礼仪规范指引,推进移风易俗。除丧事活动场所外,禁止在公共场所举办丧事活动。”

  《无锡市市区文明办丧和节地生态安葬减免奖补办法(试行)》(锡民规〔2017〕1号)中提到:“对在市、区民政部门确认的公益性集中守灵设施里采取文明办丧方式的对象,免除基本集中守灵服务费用不超过2000元。”

  2021年,我市出台了《宜兴市集中文明办丧奖补实施办法(试行)》(宜政规发〔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前往市民政局认定的殡仪服务中心办理丧事,且在办丧过程中不使用殡仪乐队、不燃放烟花爆竹、不搞念经拜佛等封建迷信活动以及没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在殡仪服务中心结算费用时,可先行免除奖补的2000元资金。《办法》出台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以市殡仪服务中心为例,《办法》出台以前,年守灵数约300例,《办法》出台后年守灵数上升到平均约800例,三年共计奖补2252例,同期主城区及周边镇街(宜城街道、环科园、开发区)年火化量1100具左右,集中守灵量占到了年火化量的74%左右。

  我市近年来也在不断加强殡仪服务设施建设,加大殡仪服务供给侧改革,目前我局认定的共有市殡仪服务中心、龙墅殡仪服务中心和即将开工建设的丁蜀镇南山殡仪服务中心。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政策性的奖补,倡导厚养礼葬、文明节俭的办丧方式,发挥集中文明办丧奖补政策在推进移风易俗方面的导向性作用,顺应城镇化发展和居民的治丧需求,强化殡葬服务民生保障的能力,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和全国文明城市建设。

  三、主要内容

  本市城乡户籍居民、持有本市《江苏省居住证》且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的居民,在经市民政局公示的殡仪服务单位文明办理丧事,办丧过程中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使用殡仪乐队、不燃放烟花爆竹、不搞封建迷信活动等其他行为的,奖补2000元/户,集中文明办丧奖补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各殡仪服务单位经初审后统一申报,经市民政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按季结算。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四、解决问题

  办法着眼于满足群众文明节俭办丧,减轻群众治丧的经济负担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丧事扰民现象,同时,经过前期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奖补对象在原有的宜兴市户籍居民基础上,增加了持有本市《江苏省居住证》且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的居民,逐步实现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