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官林凌霞商场防水及其他维修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官林供销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官林镇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2024年官林凌霞商场防水及其他维修工程
2.4合同估算价:约177336.90元
2.5计划工期:25日历天(雨天可适当延期)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项目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质量要求:合格
2.9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50%,第二年内付工程最终审定款的30%,工程最终审定额的20%待验收无工程质量问题第三年一次性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施工企业应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二级建造师(土建或市政专业)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安全B证。
3.1.1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对应的专业能力,并驻场负责施工全过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4年4月11日8:30—2024年4月17日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东路197号2号办公楼2楼(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编审科报名。获取招标文件300元一份。(招标文件费在报名时收取,售后不退)
4.2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④营业执照复印件⑤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 14 时00分,地点为: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宜兴市龙潭东路197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纳入投标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4)安全生产许可证;(5)授权委托书;(6)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7)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不需提供,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项目经理投标);(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上(1)~(8)复印件纳入投标文件)(9)投标保证金:2500元整(现金,单独密封);(10)本工程开标时项目负责人不需到场,每个单位只能委托1人参加开标会。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分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其它
7.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供销合作社网上发布。
8.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7日,本公告为第1 次发布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官林供销合作社
地址:宜兴市官林镇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961581333
招标代理机构: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地址:宜兴市龙潭东路197号
联系人:储先生
电话:18021187965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