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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自2023年2月1日起废止)
来源: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4-16 10:27:34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4-01882 生成日期 2024-04-16 公开日期 2024-04-1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部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污染,生态,文件 分类词 城乡建设,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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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自2023年2月1日起废止)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自2023年2月1日起废止)

为了提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档案的管理水平,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工程维护、竣工验收和改扩建等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的作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档案的管理、开发及其利用等主要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档案的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HJT 8.3-9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