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2963 | 生成日期 | 2024-05-23 | 公开日期 | 2024-05-23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部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污染,保护,污染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环保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江苏省“无废园区”(化工园区)建设工作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22〕2号),提出“开展‘无废园区’建设,鼓励园区企业内、企业间和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实现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将“无废园区”建设探索创新任务交由我厅承担。
化工行业固危废管理一直是我们环境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领域。近年来,我省通过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境整治提升活动,园区固体废物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但固危废产生量大、利用处置能力存在结构性短板、无序转入转出等问题仍然突出。“十四五”时期,我们拟以省政府重新认定的化工园区为重点,以“一体化管理”思路试行开展“无废园区”建设,推动固体废物在企业内、企业间和区域内高效配置,促进固危废源头减量、最大化利用、就地就近处置,探索“无废园区”建设新模式,助推园区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园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逐年下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覆盖率达到100%、收集率达到80%以上,在设区市内综合利用率逐年增长;危险废物在园区内综合利用率逐年增长,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在园区内消纳率原则上应达到60%以上,焚烧填埋处置的在设区市内消纳率原则上应达到80%以上,飞灰、化工废盐综合利用率显著增长,最大限度做到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不出园区。
三、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一是推进源头减量替代。园区层面加强固废治理与园区规划、产业结构优化等深度融合,促进项目间协同发展。企业层面鼓励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措施,推广低废产生的工艺和原料,有效降低工业固废产生量。
二是完善收运贮体系。园区层面配套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场所、分拣中心等“绿岛”设施,促进可回收固废高值化利用,完善小量、特殊类别危废收集体系,加强流向监控。企业层面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规范贮存管理体系。鼓励经营单位探索建立危废智能共享包装体系,实施差异化收集托管服务。
三是拓宽资源化利用路径。园区层面从项目引进、居间协调、统筹布局等方面促进固危废就地就近利用处置。企业层面通过“点对点”利用豁免管理、设施共享等,推动高值固废在企业内、企业间梯级利用和交换使用。
四是优化利用处置能力。园区层面开展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聚焦飞灰、化工废盐等特殊类别固废资源化利用,推进园区能力匹配化发展。企业层面鼓励经营单位面向园区产废单位开展环保管家服务,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五是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园区层面在环保机构、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形成保障能力,鼓励开展集成创新,提升监管效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与园区管委会监管协作及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在项目审批、技术咨询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是压实园区管委会固废集中管理职责。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化工园区管委会作为“无废园区”建设的责任主体,按照一体化管理模式,园区管委会负责对园区内企业开展日常管理,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开发园区管理模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以园区为单元进行监督管理。
二是增强“无废园区”品牌含金量。利用三年时间(2023-2025年)推动所有的化工园区开展“无废园区”建设。根据《“无废园区”建设指标评估细则》,省生态环境厅分别于2024年、2025年开展中期评估和综合评估,对在指标完成、模式建设、能力提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园区,建议省厅通报表扬并给予资金奖补。
三是出台配套扶持政策。项目支持方面,将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贮存项目纳入省环境基础设施“绿岛”支持范围。管理创新方面,对污泥等环境风险低的危废在园区内利用处置给予运输豁免试点;对废有机溶剂等产量大、回收价值高的液体类危废在企业间长期定向利用处置给予管道输运豁免试点;共享利用设施由园区负责日常监管,“点对点”定向利用按国家相关要求实行许可证豁免管理。
《江苏省“无废园区”(化工园区)建设工作方案(试行)》方案内容见附件。
联系人:固管中心 徐蓓 联系电话:025-58527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