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4053 | 生成日期 | 2024-07-10 | 公开日期 | 2024-07-10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部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污染,生态,保护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环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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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指南(试行) |
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指南(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以下简称“风险防控服务”)工作,保证风险防控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国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原环保部保监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对环责险参保企业开展的环境风险防控服务具体工作,明确了我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的服务保障、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监督及考核等内容。
第三条 本规范试用期限三年。
第二章 服务保障
第四条 建立服务机构。保险机构应建立我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项目风险防控服务团队或服务机构,明确风险防控服务的管理人员,负责风险防控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和考评等,根据本规范要求负责风险防控服务的实施,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进行全流程管理。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保险和环境风险管理的知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为“环责险”)和风险防控服务的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每年至少接受1次专业技能培训。
第五条 建立服务管理制度。保险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防控服务工作责任制,完善服务流程、质量控制、机构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投诉处理和评价考核管理制度。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制定服务方案、编制检查表、组织实施、沟通协调、服务评价、结算费用等事宜。
第六条 委托风险防控服务管理。保险机构可以选择具备与所从事服务项目相符合专业能力的环境管理服务机构和环境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规范要求委托其提供风险防控服务。保险机构负责委托风险防控服务的组织、管理、协调、考评和结算费用等工作。
环境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为“第三方服务机构”):受保险机构委托,为参保企业提供环境风险防控服务的各类机构,机构具备相关区级以上相关专家,具备一定数量的中级职称人员。
环境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为“专家”):被县区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纳入专家库管理的人员。
环境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为“技术人员”):具有环境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七条 风险防控服务费用。保险机构应依据相关规定,建立专款专用台账,据实列支风险防控服务费用,满足风险防控工作需要,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八条 环责险风险防控服务分排查服务类、培训服务类、现场服务类、应急管理类四大类,若干小类。
第九条 排查服务类
(一)环责险风险评估
查阅企业环境保护相关手续和台账资料,现场勘查排查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形成环责险风险评估报告,指导企业做好优化及整改工作,提醒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同时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提供风险等级和建议保额。
(二)废水治理类排查
对企业的废水治理设施,开展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设施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排查,帮助企业查找废水收集、处理、排放、安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做好优化及整改工作。
(三)废气治理类排查
对企业的废气治理设施,开展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设施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排查,帮助企业查找废气收集、处理、排放、安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做好优化及整改工作。
(四)固废类排查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和一般工业固废的管理要求,对企业固危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等过程进行专项排查,帮助企业发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做好优化及整改工作。
(五)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
按照生态环境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公告2016年第7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工业企业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分级判定方法(试行)》(苏环办〔2022〕248号)、《无锡市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锡环办〔2023〕23号)、等要求,帮助企业排查可能存在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提醒指导企业进行整改,防范化解企业环境风险。
第十条 培训服务类
(一)水污染治理专项培训
对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管理和运行相关人员及企业相关负责人,开展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以及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的专项培训,提升环责险参保企业员工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
(二)大气污染治理专项培训
对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管理和运行相关人员及企业相关负责人,开展废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以及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的专项培训,提升环责险参保企业员工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
(三)固废专项培训
对企业固体废物管理相关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开展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以及固体废物现场管理的专项培训,提升环责险参保企业员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水平。
(四)环境应急专项培训
对企业环境应急相关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对环境应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以及环境应急现场管理进行专项培训,提升环责险参保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开展环境应急救援指导培训,融合社会化救援力量,强化企业事故处置能力。为环境风险企业特别是能力薄弱的中小型企业提供应急监测,事故救援,危废处置等服务。
(五)法律法规专项培训
对企业管理层人员宣讲企业环境管理法定职责、环境违法行为后果、环境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提升企业管理层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法律法规水平。
第十一条 现场服务类
(一)危废管理计划
对有制定危废管理计划需求的企业,协助制定危废管理计划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
(二)运行台账设计
对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设计需求的企业,帮助设计相关运行台账,满足企业和主管部门对设施运行台账的管理要求。
(三)环保问题咨询
对有需要专家提供环保问题现场咨询服务的企业,提供专家现场咨询服务。
(四)排污许可登记管理
对有排污许可登记管理需求的企业,协助企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登记,满足相关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应急管理类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对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估等需求的企业,协助企业编制、修订、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环境应急演练指导
对有环境应急演练指导需求的企业,指导企业结合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情景编制演练方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并进行总结评估。
(三)环境应急物资配备指导
指导企业根据自身环境风险,按照污染源切断、污染物控制、污染物收集、污染物降解、安全防护、应急通信和指挥、环境监测七大类指导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第四章 服务要求
第十三条 风险防控服务的依据。保险机构及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参保企业提供风险防控服务,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文件等要求。为参保企业提供环境隐患排查服务时,应按照本规范和现场排查或辨识服务表单采集企业的风险数据,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 风险防控服务流程和工作要求
(一)服务人员配置。根据环责险服务流程,第三方服务机构按要求派遣满足服务要求的人员上门提供服务(详见附件1:《环责险服务具体流程及相关要求》)。
(二)委托服务的确认。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前,通过环责险保险管理平台获取保险机构委托服务的企业清单,确认企业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项目地址)、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行业属性、企业规模和街道归属等信息。在现场服务前,第三方服务机构就所委托服务的企业清单,确定是否接受委托服务,并及时与保险机构进行联系。由于企业信息不全或错误,无法提供现场服务的企业,可联系保险机构,申请取消对该企业现场服务委托。
(三)确定服务方案。保险机构与参保企业沟通并协商一致,根据其行业领域特点、生产规模、风险情况、周边敏感受体情况、环境管理基础和历史事故情况,结合本规范要求和服务需求,确定风险防控服务方案,明确服务项目内容、服务措施、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和其他服务事项。
(四)服务前沟通工作。服务前服务人员应与参保企业充分沟通,确认服务时间、检查内容、检查表及具体技术措施等事宜。
(五)服务人员着装和防护要求。现场服务的着装要求整洁统一、仪容端庄,服务过程中应穿戴有专门标识(“无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控服务”字样)的服装。现场服务人员进入企业现场应符合企业劳动防护安全要求,配备穿戴防护装备。服务人员进入单位和企业现场,应保证自身安全,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提前协商沟通,在单位和企业人员的带领下进行技术服务。
(六)开展风险防控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本规范,进行风险防控服务。
(七)服务沟通及现场培训等。服务人员在风险防控服务过程中,要兼顾对企业环境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的现场培训(交流培训),做到检训合一,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主要环境风险单元及其防控要求、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提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介绍等。
(八)服务确认和书面反馈。现场服务结束后,服务人员应根据企业服务报告,提供咨询服务,解答有关环境风险规范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请企业填写《第三方机构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
(九)服务资料上传管理。除大型企业深度风险辨识、评估或隐患排查以及企业提出的特殊需求外,原则上服务人员结束现场服务工作后,应及时将所有现场采集的风险数据和照片以及风险防控服务情况上传或录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平台。
第十五条 其他服务要求
(一)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服务承诺以及相关本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防控工作规定,为(拟)参保企业提供现场勘查服务,每年一次。
(二)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在接受保险机构委托服务(已提供企业清单信息)的60日内完成现场服务,逾期未完成的,可重新委托其他有合作协议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继续服务。
(三)除大型企业及个别企业提出的特殊需求外,单次线下风险防控服务要求配置专家在内不少于2人,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人员针对除大型企业外的企业开展风险防控服务时,单个企业单次服务时长不超过1天。大型企业及个别企业提出的特殊需求,单次线下风险防控服务要求配置专家在内不少于3人,其中中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不少于1人,单个企业单次服务时长根据实际,最多不超过2天。
(四)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应根据工作经验,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行业特点、事故发生对环境的影响、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及复杂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对企业隐患情况进行分级判定,并提出整改建议,告知规范依据等。
(五)如有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第二年排查时进行复查,特殊情况需另行说明。复查工作必须对上次隐患排查问题点进行整改检视,未整改到位的作为隐患排查问题点要求企业继续整改。复查情况可作为各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报整改隐患问题进度情况的依据。
(六)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时,应按照由保险机构统一编制的“风险防控检查表单”,根据服务内容选择相应的表单开展风险防控服务。
第五章 服务监督及考评
第十六条 风险防控服务监督
保险机构组织开展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环责险评估报告、其他服务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如企业报告内容存在缺失、不详、错误等情况的,保险机构有权利要求第三方机构重新提供服务,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风险防控服务人员服务考评:
(一)保险机构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确定的职责和要求,每半年度、年度对已签订服务合同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诚信履约及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规范、服务质量、工作达成率和时效性、专业技术能力、信息录入规范、企业和政府评价等。
(二)设定“优秀、良好、中等、不合格”四个考评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分值区间,90分及以上为“优秀”,85~89分为“良好”,75~84分为“中等”,74分及以下为“不合格”。考评结果同步上传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平台,作为调整服务机构委托服务的工作量、取消技术服务资格的依据。
(三)考评为“不合格”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服务人员。考评为“优秀”或“良好”的服务专家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在参与后续服务项目中,原则上作为同类型专家或服务机构的优先选择。
(四)服务专家或第三方服务机构要求见《环责险服务具体流程及相关要求》(附件1)。
第六章 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服务档案管理
保险机构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平台上为参保企业建立服务档案,记录和保留风险防控服务文档资料,确保服务过程可追溯。纸质服务档案应真实完整,至少保留5年,期间不得丢失、篡改、隐匿和销毁。
第十九条 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有新要求、新规范的,相关内容从其内容执行。
第二十条 本指南由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环责险服务具体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排查服务类
(一)环责险风险评估
主要评估内容:包括对企业的环保材料核查(如环评手续及验收材料、排污许可证、应急预案及演练、固(危)废处置手续、废水/废气运行台账等)、现场勘查(如涉风险物质的储存场所、生产场所、液体物料装卸场所、危废贮存场所,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应急物资/设施,雨、污水排放口等)两个部分。
评估目的: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专家服务、风险可控、多方共赢”的基本原则,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利于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有利于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有利于借助保险“大数法则”,分散企业对污染事故的赔付压力,促进环境保护创新发展,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和长治久安。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展的目的不仅仅是在发生事故后的赔付,更重要的是引进保险机制,对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科学管理,通过对企业环境风险的评估,找出环境污染风险的薄弱环节,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的管控,将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或减少企业环境事故的发生,同时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提供风险等级和建议保额。
评估流程:
1.服务预约和计划通报。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可以通过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获取的参保企业信息,提前联系企业,沟通服务内容并确认企业经营状态、行业、地址等要素信息,根据企业需求,约定服务时间。也可以充分和保险机构的属地负责人、客户经理沟通,或通过属地街道乡镇的政府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服务计划。
2.无法入场的工作规定。因企业现场负责人拒绝入场服务、企业未营业或经营地址变动等原因无法入场服务,现场服务人员应立即和保险机构沟通情况,并在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中备注相关情况。
3.服务告知和入场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需准时到达,不临时改变行程,进入企业时应提前表明身份,告知参保服务性质和内容,应向企业的现场负责人详细确认企业的现场服务注意事项和相关管理要求,在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的安排进入现场开展风险防控服务。
4.现场检查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1﹞48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进行环责险风险评估,参考企业提供的环保材料(如环评手续及验收材料,排污许可证,应急预案及演练,固(危)废处置手续,废水/废气运行台账等,企业需提供的资料清单见附件3)进行核查,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包括产品、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污染防治措施等),从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的事故环境风险物质数量、工艺过程与风险控制水平、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以及环境管理现状等方面对企业环境污染风险予以分析评估。
5.服务沟通及现场培训等。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环境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参保企业,提出隐患整改建议或措施,并建议参保企业及时整改。服务过程中需在征求意见同意后,拍摄不同角度生产场所或排查发现隐患情况的照片。
在服务过程中第三方服务机构发现环境安全隐患的同时,要兼顾对企业环保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的现场培训(交流培训),做到检训合一,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主要风险点及其防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介绍等。
6.服务确认和书面反馈。现场服务结束后,服务人员应向企业通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解答有关环境安全隐患的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和整改措施。服务人员就现场调查情况请企业现场环保管理人员或负责人签字确认。
7.服务资料上传管理。
针对企业的环境风险因素及综合管理现状,提出隐患整改建议或措施,并录入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形成现场勘查报告。
除大型企业深度评估以及企业提出的特殊需求外,原则上服务人员结束现场服务工作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将所有现场采集的风险数据和照片以及风险防控服务情况上传或录入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形成环责险现场勘查评估报告,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可导出电子版报告。
8.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时,应按照“环责险评估调查表”内容和要求,开展风险防控服务。
管理系统:
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登录网址:http://124.70.134.158/#/),构建了政府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三位一体的环境风险预警与防范系统,实现了多方共赢。
保险公司可以在线完成企业现场评估预约,在线接收企业的投保和理赔申请,在线速算环境风险等级,在线查看企业隐患整改情况,大幅提高评估报告的编制效率和投保理赔效率。
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及时将所有现场采集的风险数据和照片以及风险防控服务情况上传或录入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形成环责险现场勘查评估报告。除大型企业深度评估以及企业提出的特殊需求外,原则上服务人员结束现场服务工作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传或录入,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可导出电子版报告。
评估第三方或人员要求:
第三方服务机构:受保险机构或“服务中心”委托,为参保企业提供环境风险防控服务的各类机构,机构具备相关区级以上相关专家,具备一定数量的中级职称人员。
环境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为“专家”):被区级以上环境部门纳入专家库的人员。
环境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为“技术人员”):具有环境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现场服务人员要求:
1.服务人员配置。根据实际服务需求,进入每家参保企业应保证至少有2名服务人员同时入场,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服务人员至少1名为专家,一般环境风险企业服务人员至少1名为技术人员或专家。
2.服务人员着装和防护要求。现场服务的着装要求整洁统一、仪容端庄,服务过程中应穿戴有专门标识(“无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勘查服务”等字样)的服装。现场服务人员进入企业现场应符合企业劳动防护安全要求,配备穿戴防护装备。服务人员进入单位和企业现场,应保证自身安全,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提前协商沟通,在单位和企业人员的带领下进行服务。
(二)废水治理类排查(水处理设备运行、设备安全排查)
排查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通过水污染防治专项排查,帮助企业查找污水收集处理及运行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切实做好优化及整改工作。
服务流程:
1.服务预约和计划通报。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可以通过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获取的参保企业信息,提前联系企业,沟通服务内容并确认企业经营状态、行业、地址等要素信息,根据企业需求,约定服务时间。也可以充分和保险机构的属地负责人、客户经理沟通,或通过属地街道乡镇的政府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服务计划。
2.服务告知和入场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需准时到达,不临时改变行程,进入企业时应提前表明身份,告知参保服务性质和内容,应向企业的现场负责人详细确认企业的现场服务注意事项和相关管理要求,在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的安排进入现场开展排查服务。
3.现场排查服务内容(排查表)。
(1)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是否有资质单位设计;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是否与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符合)。
(2)污水治理设施安全(是否建立、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或安全评价)。
(3)污水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建立情况(包括自测水质水量、药剂使用量、用电量、污泥产生量等内容);如果有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关键节点水、电、蒸汽等计量装置设置情况。
(4)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情况。
(5)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有拆除、闲置、未运行、超负荷运行等现象;污水管道及相关构筑物防渗、闭水试验等情况)。
(6)污水排放情况(现场有无旁路、暗管、不明软管等;有无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有无稀释排放嫌疑;在线监测数据或监测报告数据是否有超标;污水实际排放量是否超过环评和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
(7)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在线监测指标有无缺失、数据有无异常或未正常运行;在线设备有无验收、运维记录、定期校验记录)。
(8)自行监测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是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按方案执行)。
(9)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基本符合要求: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一类污染是否在车间或预处理设施专门设置排放口和采样点;排污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是否相符;排放口、采样点是否规范)。
(10)服务沟通及现场咨询等。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环境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参保企业,提出隐患整改建议或措施,并建议参保企业及时整改。服务过程中需在征求意见同意后,拍摄不同角度生产场所或排查发现隐患情况的照片。
(11)服务确认和书面反馈。现场服务结束后,服务人员应向企业通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解答有关环境安全隐患的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和整改措施。服务人员就现场排查情况请企业现场环保管理人员或负责人签字确认。
(12)服务资料上传管理。针对企业废水治理现状,提出隐患整改建议或措施,并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
(13)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时,应按照“排查表”内容和要求,开展排查服务。
评估第三方或人员要求:
第三方服务机构:受保险机构或“服务中心”委托,为参保企业提供环境风险防控服务的各类机构,机构具备相关区级以上相关专家,具备一定数量的中级职称人员。
环境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为“专家”):被区级以上环境部门纳入专家库的人员。
环境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为“技术人员”):具有环境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现场服务人员要求:
1.服务人员配置。根据实际服务需求,每家参保企业应保证至少有2名服务人员同时入场,其中至少1名为专家。
2.服务人员着装和防护要求。现场服务的着装要求整洁统一、仪容端庄,服务过程中应穿戴有专门标识(“无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勘查服务”等字样)的服装。现场服务人员进入企业现场应符合企业劳动防护安全要求,配备穿戴防护装备。服务人员进入单位和企业现场,应保证自身安全,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提前协商沟通,在单位和企业人员的带领下进行服务。
(三)废气治理类排查(废气处理设备运行、设备安全排查)
排查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通过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服务,帮助企业查找废气收集处理及运行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切实做好优化及整改工作。
服务流程:
1.服务预约和计划通报。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可以通过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获取的参保企业信息,提前联系企业,沟通服务内容并确认企业经营状态、行业、地址等要素信息,根据企业需求,约定服务时间。也可以充分和保险机构的属地负责人、客户经理沟通,或通过属地街道乡镇的政府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服务计划。
2.服务告知和入场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需准时到达,不临时改变行程,进入企业时应提前表明身份,告知参保服务性质和内容,应向企业的现场负责人详细确认企业的现场服务注意事项和相关管理要求,在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的安排进入现场开展排查服务。
3.现场排查服务内容(排查表)。
(1)废气治理设施建设情况(是否有资质单位设计;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是否与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符合)。
(2)废气治理设施安全(是否建立、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涉及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设施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或安全评价。
(3)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建立情况(运行记录;维护记录;加药记录;活性炭、过滤棉等更换记录;粉尘清理记录等)。
(4)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有拆除、闲置、未运行等现象)。
(5)废气排放情况(现场有无旁路等;有无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有无稀释排放嫌疑;在线监测数据或监测报告数据是否有超标)。
(6)废气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监测指标有无缺失、数据有无异常或未正常运行;在线设备有无验收、运维记录、定期校验记录)。
(7)自行监测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是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按方案执行;重点企业自行监测有无公开)。
(8)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基本符合要求: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排污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是否相符;排气筒高度、采样口是否规范;是否设立永久采样平台)。
4.服务沟通及现场咨询等。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环境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参保企业,提出隐患整改建议或措施,并建议参保企业及时整改。服务过程中需在征求意见同意后,拍摄不同角度生产场所或排查发现隐患情况的照片。
5.服务确认和书面反馈。现场服务结束后,服务人员应向企业通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解答有关环境安全隐患的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和整改措施。服务人员就现场排查情况请企业现场环保管理人员或负责人签字确认。
6.服务资料上传管理。针对企业废气治理现状,提出隐患整改建议或措施,并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
7.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时,应按照“排查表”内容和要求,开展排查服务。
评估第三方或人员要求:
第三方服务机构:受保险机构或“服务中心”委托,为参保企业提供环境风险防控服务的各类机构,机构具备相关区级以上相关专家,具备一定数量的中级职称人员。
环境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为“专家”):被区级以上环境部门纳入专家库的人员。
环境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为“技术人员”):具有环境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现场服务人员要求:
1.服务人员配置。根据实际服务需求,每家参保企业应保证至少有2名服务人员同时入场,其中至少1名为专家。
2.服务人员着装和防护要求。现场服务的着装要求整洁统一、仪容端庄,服务过程中应穿戴有专门标识(“无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勘查服务”等字样)的服装。现场服务人员进入企业现场应符合企业劳动防护安全要求,配备穿戴防护装备。服务人员进入单位和企业现场,应保证自身安全,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提前协商沟通,在单位和企业人员的带领下进行服务。
(四)固废类排查(规范化排查)
排查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通过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服务,指导企业提升固废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固废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等环节的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排查内容:包括对企业的固废台账核查(如环评手续及验收材料、排污许可证、应急预案及演练、固废转移处置手续等)、现场勘查(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固废贮存设施的设置要求)两个部分。
排查流程:
1.服务预约和计划通报。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可以通过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获取的参保企业信息,提前联系企业,沟通服务内容并确认企业经营状态、行业、地址等要素信息,根据企业需求,约定服务时间。也可以充分和保险机构的属地负责人、客户经理沟通,或通过属地街道乡镇的政府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服务计划。
2.服务告知和入场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需准时到达,不临时改变行程,进入企业时应提前表明身份,告知参保服务性质和内容,应向企业的现场负责人详细确认企业的现场服务注意事项和相关管理要求,在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的安排进入现场开展风险防控服务。
3.现场检查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文件要求,进行排查工作。
4.服务沟通及现场培训等。在服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内容,及时告知参保企业,提出隐患整改建议或措施,并建议参保企业及时整改。服务过程中需在征求意见同意后,拍摄不同角度生产场所或排查发现隐患情况的照片。
在服务过程中第三方服务机构发现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内容的同时,要兼顾对企业环保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的现场培训(交流培训),做到检训合一,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固废规范化管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介绍等。
5.服务确认和书面反馈。现场服务结束后,服务人员应向企业通报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内容,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解答有关固废管理的要求和整改措施。服务人员就现场调查情况请企业现场环保管理人员或负责人签字确认。
6.服务资料上传管理。针对企业的固废管理现状,提出隐患整改建议或措施,并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服务人员结束现场服务工作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将服务情况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
7.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时,应按照“固废规范化管理排查表”内容和要求,开展服务。
管理系统:
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登录网址:http://124.70.134.158/#/),构建了政府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三位一体的环境风险预警与防范系统,实现了多方共赢。
保险公司可以在线完成企业现场服务预约。
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及时将服务情况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服务人员结束现场服务工作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传。
排查第三方或人员要求:
第三方服务机构:受保险机构或“服务中心”委托,为参保企业提供环境风险防控服务的各类机构,机构具备相关区级以上相关专家,具备一定数量的中级职称人员。
环境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为“专家”):被区级以上环境部门纳入专家库的人员。
环境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为“技术人员”):具有环境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现场服务人员要求:
1.服务人员配置。根据实际服务需求,每家参保企业应保证至少有2名服务人员同时入场,其中至少1名为专家。
2.服务人员着装和防护要求。现场服务的着装要求整洁统一、仪容端庄,服务过程中应穿戴有专门标识(“无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勘查服务”等字样)的服装。现场服务人员进入企业现场应符合企业劳动防护安全要求,配备穿戴防护装备。服务人员进入单位和企业现场,应保证自身安全,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提前协商沟通,在单位和企业人员的带领下进行服务。
(五)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
排查目的:
为防范火灾、爆炸、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直接导致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有效提升企业环境安全水平。通过对企业进行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帮助企业发现环境风险隐患,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防范化解企业环境风险。
主要排查内容:
对照关于发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6年第74号)、《工业企业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分级判定方法(试行)》(苏环办〔2022〕248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无锡市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锡环办〔2023〕23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
排查流程:
1.服务预约和计划通报。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可以通过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获取的参保企业信息,提前联系企业,沟通服务内容并确认企业经营状态、行业、地址等要素信息,根据企业需求,约定服务时间。也可以充分和保险机构的属地负责人、客户经理沟通,或通过属地街道乡镇的政府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服务计划。
2.服务告知和入场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需准时到达,不临时改变行程,进入企业时应提前表明身份,告知参保服务性质和内容,应向企业的现场负责人详细确认企业的现场服务注意事项和相关管理要求,在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的安排进入现场开展风险防控服务。
3.现场检查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生态环境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公告2016年第7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工业企业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分级判定方法(试行)》(苏环办〔2022〕248号)、《无锡市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锡环办〔2023〕23号)等文件要求,进行排查工作。
4.服务沟通及现场培训等。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环境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参保企业,提出隐患整改建议或措施,并建议参保企业及时整改。服务过程中需在征求意见同意后,拍摄不同角度生产场所或排查发现隐患情况的照片。
在服务过程中第三方服务机构发现环境安全隐患的同时,要兼顾对企业环保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的现场培训(交流培训),做到检训合一,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主要风险点及其防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介绍等。
5.服务确认和书面反馈。现场服务结束后,服务人员应向企业通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解答有关环境安全隐患的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和整改措施。服务人员就现场调查情况请企业现场环保管理人员或负责人签字确认。
6.服务资料上传管理。
针对企业的环境风险因素及综合管理现状,提出隐患整改建议或措施,并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
服务人员结束现场服务工作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将所有现场采集的风险数据和照片以及风险防控服务情况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
7.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时,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表”内容和要求,开展服务。
管理系统:
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登录网址:http://124.70.134.158/#/),构建了政府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三位一体的环境风险预警与防范系统,实现了多方共赢。
保险公司可以在线完成企业现场服务预约。
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及时将服务情况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服务人员结束现场服务工作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传。
(六)排查第三方或人员要求
第三方服务机构:受保险机构或“服务中心”委托,为参保企业提供环境风险防控服务的各类机构,机构具备相关区级以上相关专家,具备一定数量的中级职称人员。
环境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为“专家”):被区级以上环境部门纳入专家库的人员。
环境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为“技术人员”):具有环境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现场服务人员要求:
1.服务人员配置。根据实际服务需求,每家参保企业应保证至少有2名服务人员同时入场,其中至少1名为专家。
2.服务人员着装和防护要求。现场服务的着装要求整洁统一、仪容端庄,服务过程中应穿戴有专门标识(“无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勘查服务”等字样)的服装。现场服务人员进入企业现场应符合企业劳动防护安全要求,配备穿戴防护装备。服务人员进入单位和企业现场,应保证自身安全,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提前协商沟通,在单位和企业人员的带领下进行服务。
二、培训服务类
(一)水污染治理专项培训
主要培训内容: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以及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
培训目的:为增强环责险参保企业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参保企业环保管理水平,特别是对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以及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的掌握。
培训流程:①确定培训时间、培训人员类型(分管人员、管理人员与现场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与现场操作人员)、培训地点;②培训内容答疑;③培训效果反馈点评及建议。
管理系统:服务资料上传管理,除大型企业深度交流培训以及企业提出的特殊需求外,原则上服务人员结束现场服务工作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将所有现场培训签到表、照片及培训效果反馈表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
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人员要求:①第三方服务机构:具备与所从事服务项目相符合专业能力或资质环保技术服务机构。②人员要求:具备在区县级以上(含区县)专家库名录的专家。
效果反馈:企业填写培训效果反馈表,对培训效果进行测评。
(二)大气污染治理专项培训
主要培训内容: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
培训目的:为增强环责险参保企业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参保企业环保管理水平,特别是对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的掌握。
培训流程:①确定培训时间、培训人员类型(高层领导、中层领导与分管人员、管理人员与现场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与现场操作人员)、培训地点;②培训内容答疑;③培训效果反馈点评及建议。
管理系统:服务资料上传管理,除大型企业深度交流培训以及企业提出的特殊需求外,原则上服务人员结束现场服务工作后的一周内,应及时将所有现场培训签到表、照片及培训效果反馈表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
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人员要求:①第三方服务机构:具备与所从事服务项目相符合专业能力或资质环保技术服务机构。②人员要求:具备在区县级以上(含区县)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库名录的专家。
效果反馈:企业填写培训效果反馈表,对培训效果进行测评。
(三)固废专项培训
主要培训内容:固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以及固危废的现场管理。
培训目的:为增强环责险参保企业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参保企业环保管理水平,特别是对固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以及固危废的现场管理的掌握。
培训流程:①确定培训时间、培训人员类型(高层领导、中层领导与分管人员、管理人员与现场操作人员)、培训地点;②培训内容答疑;③培训效果反馈点评及建议。
管理系统:服务资料上传管理,除大型企业深度交流培训以及企业提出的特殊需求外,原则上服务人员结束现场服务工作后的一周内,应及时将所有现场培训签到表、照片及培训效果反馈表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
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人员要求:①第三方服务机构:具备与所从事服务项目相符合专业能力或资质环保技术服务机构。②人员要求:具备在区县级以上(含区县)专家库名录的专家。
效果反馈:企业填写培训效果反馈表,对培训效果进行测评。
(四)环境应急专项培训
主要培训内容:对近期更新或发布的环境应急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进行培训。同时对环境应急现场管理进行讲解,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建议。开展环境应急救援指导培训,融合社会化救援力量,强化企业事故处置能力。为环境风险企业特别是能力薄弱的中小型企业提供应急监测,事故救援,危废处置等服务。
培训目的:帮助企业人员了解、掌握新的法律法规、文件等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完善环境应急相关制度,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
培训流程:①确定培训时间、培训人员类型(高层领导、中层领导与分管人员、管理人员与现场操作人员)、培训地点;②培训内容答疑;③培训效果反馈点评及建议。
管理系统:服务资料上传管理,除大型企业深度交流培训以及企业提出的特殊需求外,原则上服务人员结束现场服务工作后的一周内,应及时将所有现场培训签到表、照片及培训效果反馈表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
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人员要求:①第三方服务机构:具备与所从事服务项目相符合专业能力或资质环保技术服务机构。②人员要求:具备在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录的专家。
效果反馈:企业填写培训效果反馈表,对培训效果进行测评。
(五)法律法规(管理层)
主要培训内容:对企业管理层人员宣讲环境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企业管理层进一步了解环境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做好环境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
培训流程:①确定培训时间、培训地点;②培训内容答疑;③培训效果反馈点评及建议。
管理系统:服务资料上传管理,除大型企业深度交流培训以及企业提出的特殊需求外,原则上服务人员结束现场服务工作后的一周内,应及时将所有现场培训签到表、照片及培训效果反馈表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
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人员要求:①第三方服务机构:具备与所从事服务项目相符合专业能力或资质环保技术服务机构。②人员要求:具备在区县级以上(含区县)专家库名录的专家。
效果反馈:企业填写培训效果反馈表,对培训效果进行测评。
三、现场服务类
(一)危废管理计划
主要工作内容: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的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
工作目的:通过现场服务,指导和规范企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工作流程:
1.确定服务内容(建立、变更、申报等)。
2.联系服务时间
3.安排服务人员
4.现场沟通,与企业沟通并梳理全厂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
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制定、变更、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6.填报完成后企业进行确认。
7.提交审核。
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人员要求:①第三方服务机构:具备与所从事服务项目相符合专业能力或资质环保技术服务机构。②人员要求:具备区、市及以上专家资质或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管理系统:除企业提出的特殊需求外,原则上服务人员结束现场服务工作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将所有照片、成果(以截图的形式)及服务反馈表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
效果反馈:企业填写服务反馈表,对服务情况进行测评。
(二)运行台账设计
主要工作内容: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等要求,帮助企业设计相关运行台账。
工作目的:台账制度是规范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实现环保治理全过程管理的基础性、保障性制度。产废单位建立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全过程信息,可以实现问题可追溯、可查询的目的,推动企业提升环保治理水平。
(三)台账类型
1.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废气、废水)
2.固废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
(四)内容要求(参考《一般工业固废管理要求和台账》(锡环办〔2021〕138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分级分类履职清单》)
1.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台账
①记录厂内环保设施的基础信息(处置单元、设施工艺、设施编号、负责人等)
②每日/月运行情况(日期、加药时间、加药类型及数量、开机时间、关机时间、维修保养情况、负责人等)
2.固废管理台账(参考《一般工业固废管理要求和台账》(锡环办〔2021〕138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分级分类履职清单》)
①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
②结合环评、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
③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④出入库环节单独列表记录
入库(日期、产废部门、入库吨数、包装形式、容器数量、存放位置、送货人及接收人签字)。
出库(日期、产废部门、出库吨数、出库去向、经手人签字、转移联单号、库存量、司机签字等)
⑤负责人对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效果反馈:企业填写服务效果反馈表,对服务情况进行测评。系统上传效果反馈表。
3.环保问题咨询
工作流程:
①系统预约环保问题咨询。
②按照咨询问题属性分配相关专家进行现场咨询服务工作。
③原则上服务人员结束现场服务工作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将服务反馈表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
④效果反馈:企业填写咨询效果反馈表,对咨询情况进行测评。
4.排污许可登记管理
主要工作内容: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协助企业进行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登记。
工作目的: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排污许可登记,使企业合法排污。
工作流程:
1.系统预约排污许可登记任务
2.分配工作人员
3.联系服务时间
4.确定企业申报目的(首次、更新、变更)。
5.现场沟通,与企业沟通并梳理主要产品及产能等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6.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填报。
7.填报后企业进行确认并进行提交,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
8.排污许可登记完成后及时登记编号和回执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
效果反馈:企业填写服务效果反馈表,对服务情况进行测评。
四、应急管理类
一、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回顾性评估
主要工作内容:按照生态环境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公告2016年第7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工业企业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分级判定方法(试行)》(苏环办〔2022〕248号)》、《无锡市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锡环办〔2023〕23号)等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主要目的:进一步健全企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方面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加强企业与政府应对工作的衔接,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区域环境污染事件,指导和规范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工作流程:
1.联系服务时间
2.安排服务人员
3.现场勘查、提资:获取相关环保、应急材料以及如何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5.编制完成后企业进行确认
6.提交专家审核,按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和复核
7.提交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方或人员要求:①第三方服务机构:具备两个及以上的中级职称人员。②编制服务人员:具备相关环境应急能力。
录入系统:服务资料上传管理,原则上服务人员拿到备案表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将备案表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
效果反馈:企业填写服务效果反馈表,对服务情况进行测评。
二、环境应急演练指导
主要工作内容:指导企业结合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情景编制演练方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主要目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企业通过演练可以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工作流程:
1.联系服务时间
2.安排服务人员
3.现场沟通、确定应急演练方案(时间、地点、演练内容等)
4.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5.针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6.演练效果反馈点评及建议
第三方或人员要求:①第三方服务机构:具备两个及以上的中级职称人员。②服务人员:具备相关环境应急能力。
录入系统:服务资料上传管理,原则上服务人员结束现场服务工作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将所有现场演练签到表、照片及演练效果反馈表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
(三)环境应急物资配备指导
主要工作内容:指导企业根据自身环境风险,按照污染源切断、污染物控制、污染物收集、污染物降解、安全防护、应急通信和指挥、环境监测七大类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主要目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结合《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指导企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做到“宁可备而不用、决不能用而无备”,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工作流程:
1.联系服务时间
2.安排服务人员
3.现场勘查,核对企业现有应急物资种类、数量
4.针对企业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情形提出需进一步配备的环境应急物资
5.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点检表等
第三方或人员要求:①第三方服务机构:具备两个及以上的中级职称人员。②服务人员:具备相关环境应急能力。
录入系统:服务资料上传管理,原则上服务人员结束现场服务工作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将服务资料及效果反馈表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
相关调查表
环评和排污许可执行情况
序号 |
检查内容 |
|||
1 |
环保手续 |
环评手续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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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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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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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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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与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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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排污许可管理 |
排污许可证 |
许可证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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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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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未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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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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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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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
自行监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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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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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处理设备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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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治理工程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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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治理设施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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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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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管道及相关构筑物防渗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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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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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设施运行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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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设施运行台账建立情况(包括自测水质水量、药剂使用量、用电量、污泥产生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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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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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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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处理设施关键节点水、电、蒸汽等计量装置设置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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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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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自行监测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
|
|
|
||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 |
|
|
|
废气处理设备调查表
废气处理 |
□不涉及废气 |
||||||||||
□有废气产生 |
废气污染因子 |
废气来源 |
实际处理工艺及去向 |
设计方案 |
处理设施数量 |
风量 |
在线监测及数据情况 |
排放标准(限值) |
排气筒编号 |
备注 |
|
□二氧化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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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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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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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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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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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甲烷总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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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废气(VOC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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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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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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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及其化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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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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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氰化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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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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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气体(注①)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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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厂界预警系统:□有、□无 |
|
||||||||||
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注②) |
□不涉及 |
|
|||||||||
□涉及,□已开展、□未开展 |
|
||||||||||
治理设施 |
治理设施设计单位:□有、□无,设计单位资质:□有、□无 |
|
|||||||||
涉及(注③):□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RTO焚烧炉,安全风险辨识:□有、□无 |
|
||||||||||
运行情况 |
□正常运行、□未运行(停产)、□部分未运行(正常生产): 。 |
|
|||||||||
□部分运行异常: 。 |
|
||||||||||
喷淋(塔)装置 |
□不涉及 |
|
|||||||||
□涉及 |
围挡:□有、□无 |
|
|||||||||
围挡内防腐防渗:□有、□待完善、□无 |
|
||||||||||
其他装置情况、现场有无异味: 。 |
|
||||||||||
运行台账 |
运行记录 |
□较完善、□待完善: 、□无 |
|
||||||||
维护记录 |
□较完善、□待完善: 、□无 |
|
|||||||||
加药记录 |
□不涉及、□较完善、□待完善: 。 |
|
|||||||||
活性炭更换记录 |
□不涉及、□较完善、□待完善: 。 |
|
|||||||||
过滤棉更换记录 |
□不涉及、□较完善、□待完善: 。 |
|
|||||||||
粉尘清理记录 |
□不涉及、□较完善、□待完善: 。 |
|
|||||||||
油污清理记录 |
□不涉及、□较完善、□待完善: 。 |
|
|||||||||
其他记录: |
|
||||||||||
在线监测设备(注④) |
□不涉及 |
|
|||||||||
□未按要求安装 |
|
||||||||||
□有 |
验收资料:□有、□无 |
|
|||||||||
运维记录:□有、□无 |
|
||||||||||
定期校验记录:□有、□无 |
|
||||||||||
用电监控 |
□有、□无 |
|
|||||||||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注⑤) |
排气筒高度 |
□规范、□不规范: 。 |
|
||||||||
采样口 |
进口:□规范、□不规范: 、□无 |
|
|||||||||
出口:□规范、□不规范: 、□无 |
|
||||||||||
永久性采样平台 |
□规范、□不规范: 、□无 |
|
|||||||||
排放口标识 |
□规范、□不规范: 、□无 |
|
|||||||||
排放口分布图 |
□有、□无 |
|
|||||||||
监测(注⑥) |
自行监测方案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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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监测报告 |
□有、□无、□自行监测报告中是否有厂界无组织监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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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公开情况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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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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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危险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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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危)废 |
危废 |
危废管理计划 |
未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 |
已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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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但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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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 |
未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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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性质、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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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危险废物台账,记载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性质、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不完善、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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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库存与台账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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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手续 |
所有危废均已签订危废处置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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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危废尚未签订危废处置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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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处置合同已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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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危废转移联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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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联单与出库记录不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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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直接外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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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栏 |
已在厂区门口显著位置设置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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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未设置在厂区门口显著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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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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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 |
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出入口、设施内部、装卸区域、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在线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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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出入口、设施内部、装卸区域、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视频监控有盲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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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出入口、设施内部、装卸区域、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视频监控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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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视频监控未与中控室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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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储罐、贮槽等罐区,视频监控无法全覆盖,不能监控液位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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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视频保存时间不满足至少3个月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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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 |
已按文件要求设置产生源标识、贮存设施警示标识牌、分区警示标志牌、危险废物包装信息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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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设施警示标识牌、危险废物包装信息标识等上缺少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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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设施警示标识牌上危废种类与实际贮存情况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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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设施警示标识牌上部分内容缺失(如防范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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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设施警示标识牌上危废危险特性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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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设施警示标识牌编号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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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警示标志牌未分区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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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警示标志牌上危废危险特性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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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警示标志牌与危废实际贮存位置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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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的危废包装上无危险废物包装信息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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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 |
危废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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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防雨措施或防雨措施破损或不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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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防渗措施或防渗措施破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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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防流散措施或防流散措施破损或不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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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防丢失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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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暂存场所附近有雨水井、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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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仓库内有其他物料存放或危废未放置在危废仓库,与一般固废、物料混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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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流沟堵塞、上方有 盖板或未环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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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库墙体采用泡沫板等易燃材质措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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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仓库未进行安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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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固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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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一般固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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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 |
已建立一般固废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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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一般固废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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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手续 |
所有危废均已签订危废处置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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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危废尚未签订危废处置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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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处置合同已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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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委托有资质单位或个人收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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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 |
一般固废存储场所无一般固废标识标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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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有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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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固废贮存场所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不完善 |
噪音调查表
噪声重点排污单位 |
安装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
安装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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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安装噪声自动监测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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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土壤及地下水调查表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
是否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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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频次) |
一是排查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本身和管理上是否存在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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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排查在发生渗漏、流失、扬散的情况下,是否具有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的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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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排查是否有能有效、及时发现并处理泄漏、渗漏或者土壤污染的设施或者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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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要求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的自行监测 |
查看监测报告,是否有超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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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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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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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分类 |
序号 |
隐患内容 |
重大隐患 |
环境应急管理类 |
1 |
未编制、备案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含危废专项应急预案),预案过期未修订;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辨析不全;预案中的风险防控措施与实际不符。 |
2 |
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中环境风险信息、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认定与实际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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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重大隐患未制定整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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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按相关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应急预案要求的频次开展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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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配备与自身环境风险水平相匹配的环境应急物资装备或未建立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快速供应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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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防控措施类 |
6 |
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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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未按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要求;事故应急池未采取防渗措施;事故应急池存在旁路直通外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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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消防水、泄漏物及初期雨水等不能通过自流或泵引设施提升至事故应急池;未配置传输泵、配套管线、应急发电等装置,无法将事故应急池中废水转输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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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生产场所、一体装卸作业场所、物料储存场所、危废贮存场所等涉风险物质(参考HJ941附录A)的区域未设置事故废水截流措施(围堰、环沟、防火堤、闸、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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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接纳消防废水的排水系统未按最大消防水量校核排水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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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雨水、清净下水、排洪沟、污(废)水的厂区总排口等未设置截流措施;事故状态下,无有效措施防止废水、泄漏物、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等溢出厂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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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将车间冲洗水、储罐清洗水、生活污水、车辆冲洗水、事故排放水等生产废水排入雨水沟,混入雨水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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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排放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气体的企业未确定事故状态下监测因子,无监测预警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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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与污染防治设施类 |
14 |
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污染防治设施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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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未开展鉴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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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他可能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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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隐患 |
环境应急预案 |
1 |
未开展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或调查不充分。 |
2 |
未按规定签发环境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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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明确环境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修订等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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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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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更新环境应急预案中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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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 |
6 |
以安全等其他类型隐患代替突发环境事件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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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发现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未立即整改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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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隐患排查频次不满足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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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培训 |
9 |
未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培训或以其他类型培训代替环境应急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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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未如实记录环境应急培训的时间、内容、人员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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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物资装备 |
11 |
以其他类型物资装备代替环境应急物资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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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未建立环境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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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未定期检查现有物资,及时补充已消耗的物资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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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无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未与其他组织或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或互救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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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演练 |
15 |
以其他类型演练代替环境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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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未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的总结和评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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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未建立环境应急演练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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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
18 |
事故应急池非事故状态下被占用超过有效容积的1/3且无紧急排空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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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事故应急池未设置液位标识、标识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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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事故应急池存在孔洞和裂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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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事故应急池保养维修期间,无其他暂存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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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围堰、防火堤等未设置导流沟及排水切换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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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未按要求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管路常年未开展闭水实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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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不符合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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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雨水、清净下水、排洪沟、污(废)水的厂区总排口未按要求设置监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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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雨水截留设施锈蚀、简陋(如简易闸板),存在渗漏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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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雨水截留设施正常情况下处于常开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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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未设置厂区雨污分流及事故废水收集、控制节点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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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生产车间(针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储罐区、固废堆场、运输装卸区等易受污染区域未采取防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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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生产区域、原料管线、污水处理设施等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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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
31 |
排放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气体的企业未建立有毒有害大气特征污染物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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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信息通报机制不健全,不能在发生突发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后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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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33 |
危废贮存设施未设置固定防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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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危废贮存设施未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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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危废贮存设施未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和应急防护用品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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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稳定化后进入贮存设施贮存,未配备有机气体报警、火灾报警装置和导出静电的接地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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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可能产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酸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气态污染物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未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 |
附件2:
第三方机构满意度调查表
尊敬的客户:
为了确保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按照《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防控服务指南》( )要求,我司对贵单位进行了服务工作,请您根据服务情况填写以下表格,以便为您提供更好优质的服务。
一、服务内容:
二、服务时间及时长:
三、现场服务人数:
四、服务评价
反馈内容(请在最后一栏选择填写得分,A:10分,B:7分,C: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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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专家或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是否清楚? |
A、清楚 |
B、基本清楚 |
C、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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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家或服务机构是否能按照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的服务? |
A、能 |
B、基本能 |
C、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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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家或服务机构是否向其他第三方泄露了本企业的技术及商业秘密? |
A、没有 |
B、部分泄露 |
C、泄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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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家或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周期中对企业现场培训(交流培训)是否满意? |
A、满足 |
B、基本满足 |
C、不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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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务周期中到达企业现场的专家及相关人员是否能满足服务需求? |
A、满足 |
B、基本满足 |
C、不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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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专家或服务机构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如何? |
A、好 |
B、一般 |
C、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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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专家或服务机构的人员作风和敬业精神如何? |
A、好 |
B、一般 |
C、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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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目完成后,对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是否有促进作用? |
A、有用 |
B、一般 |
C、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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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服务完成后,对企业的环境应急管理是否有促进作用? |
A、有用 |
B、一般 |
C、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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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技术服务总体印象分 |
A、好 |
B、一般 |
C、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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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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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过程评价
1.服务意识:
2.专业技能:
3.其他:
六、服务过程中不合理行为
如您对此次风险防控服务的专家或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有相关意见,不便直接向服务供应商反馈,也可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地址)。我们将做好处理反馈及保密工作。
附件3
企业现场勘查与评估需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清单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
2、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资料
3、环境应急预案、风险评估(包括评审、备案情况)
4、环境应急培训、演练记录
5、一般固废、危废转移手续(合同、联单、台账、危废管理计划等)
6、废水、废气处理装置的安全评价或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文件
7、危废仓库的安全评价或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文件
8、排污许可证副本
9、最近一次针对废水、废气排放的环境监测报告
10、废水处理站日常进、出水污染物记录/台账
11、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设备运行记录/台账
12、废水、废气自动在线监测数据记录/台账
1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注:以上资料企业不需复印,现场评估时交有关专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