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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有三大变化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4-07-23 09:03:58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4-04256 生成日期 2024-07-23 公开日期 2024-07-2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港澳台宝典大全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 信用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信用,意见,政府网站 分类词 金融,文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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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纳税信用评价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日前,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2024年纳税信用评价有三方面新变化。

  纳税信用评价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2024年纳税信用评价的新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助力新设经营主体尽早提升信用级别。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已满12个月但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新设立纳税人可随时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税务机关在次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信用级别,并提供查询服务,帮助新设立经营主体更快积累信用资产。二是A级纳税人起评分提高。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提升A级纳税人的容错空间。三是优化银税互动,加强信息共享。优化“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市税务局提醒我市广大纳税人,在关注纳税信用评价新变化的同时,也要对四类影响纳税人信用的常见情形进行关注,包括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等报告登记类;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未在规定期限代扣代缴等税费申报类;未在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等税费缴纳类以及财务账簿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