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产业化无锡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4317 | 生成日期 | 2024-07-29 | 公开日期 | 2024-07-2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规划,农村,农民,乡镇企业 | 分类词 | 计划,农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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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壮大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规模和实力,根据无锡市农业农村局《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锡农规〔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无锡市农业农村局要求,现开展2024年农业产业化无锡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农村工作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壮大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规模和实力,根据无锡市农业农村局《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锡农规〔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无锡市农业农村局要求,现开展2024年农业产业化无锡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监测
1.监测对象:详见市级龙头企业名单(附件1)
2.监测标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锡农规〔2022〕1号)的标准执行。(附件2)
3.监测程序:监测企业按要求提交监测材料至宜兴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现代农业管理科。
二、申报推荐
1.推荐对象:推荐的企业符合《管理办法》明确的申报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
2.推荐依据: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附件2)。
3.推荐程序:(1)企业申请。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农业农村局提出申报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乡镇推荐。各镇(街道)农业农村按照标准要求严格把关,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点推荐本地特色产业链上的种养殖企业、预制菜等精深加工企业、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申报,按实际情况填写《2024年无锡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推荐表》(附件5),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人民政府章后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统一报送宜兴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现代农业管理科。
三、上报材料
1.企业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企业简介;
3.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
4.《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2年的审计报告;
7.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
8.所在地镇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分税种近2年纳税情况书面证明;
9.所在地镇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提供的企业近2年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书面证明;
10.反映带动农户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的证明材料;
11.反映企业市场竞争力的证明材料(如产品质量、科技成果、研发投入、环保、商标、专利等);
12.反映职工工资及社保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1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及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照上述排列顺序装订成册,并在目录页编辑好对应页码。
需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要提出更名申请报告,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名称的材料复印件,企业资产变动情况说明。
四、有关要求
监测和申报企业要严格对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上报的材料要真实、齐全、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视为企业监测不合格。
请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农村工作局)和有关企业,务必在2024年8月18日前,将申报(监测)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和推荐表(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纸质稿报送至宜兴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现代农业管理科,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赵航行;电话:0510-87951079;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参加此次监测的市级龙头企业名单.docx
2.《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pdf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