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4497 | 生成日期 | 2024-08-05 | 公开日期 | 2024-08-05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卫生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医院,医疗,医药 | 分类词 | 卫生,体育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4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宜兴市柚觅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
宜卫医罚〔2024〕第8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二款 |
2024年6月7日,宜兴市柚觅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为患者开展诊疗活动时未按规定填写门诊病历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45000元。 |
4.500000 |
2024/07/29 |
2024/08/13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宜兴美丞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
宜卫医罚〔2024〕第7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第十四条 |
2024年6月4日,宜兴美丞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在为患者开展诊疗活动时未按规定填写门诊病历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35000元。 |
3.500000 |
2024/07/29 |
2024/08/13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