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无锡市财政局《层转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锡财会〔2024〕1号)文件精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现对我市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新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和部分以前年度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检查内容
代理记账机构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执行情况,办理代理记账业务的质量和服务质量。
三、检查办法
采取随机抽查办法,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四、检查时间
2024年8月19日-8月30日。
五、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3、《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
4、国家其他财经法规制度
六、检查要求
1、各检查对象要充分认识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和配合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检查人员应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合规检查。
3、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联系电话:0510-87994941
通讯地址:宜城街道荆溪中桥五局大院,邮编:214206
宜兴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