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5125 | 生成日期 | 2024-09-05 | 公开日期 | 2024-09-05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规划,经济,管理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江苏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8月31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苏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主要措施。
出台背景
2024年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8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抓紧推进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方加快制定本地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积极落实、结合省情,编制出台了《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
《实施方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市场为主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标准引导和政策激励相结合、落实国家要求和地方创新相结合原则,加力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我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加速智能化、绿色化、健康化的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有效提升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重点围绕9个领域,明确5项保障措施,在落实国家要求基础上注重地方创新,确保用足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01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同时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支持报废2014年底前购买的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具体补贴事项以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实施细则为准。
02
农机报废更新
支持报废更新20马力以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农机,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50%。结合省情新增支持粮食烘干机等农机报废更新。具体补贴事项以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补贴细则为准。
03
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的老旧城市公交车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报废更新。具体补贴事项以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操作指南为准。
04
汽车报废更新
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报废机动车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
05
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支持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车再购买新车。购买新车为燃油车的,价格5万(含)至15万元的补贴6000元,价格15万(含)至25万元的补贴10000元,价格25万(含)元以上的补贴15000元;购买新车为新能源汽车的,在燃油车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3000元。具体补贴事项以省商务厅制定的实施细则为准。
06
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在国家支持的8类家电产品基础上,扩充到17类家电产品。对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成交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给予产品成交价格5%的补贴。具体补贴事项以省商务厅发布内容为准。
07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支持报废非标电动自行车或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具体补贴事项以省商务厅发布内容为准。
08
家装家居改造
支持绿色建材产品消费,对购买绿色建材产品的个人消费者发放消费券,补贴标准为成交价格的15%左右,每人限领取3000元额度,消费者免申即享。
09
居家适老化改造
支持对全省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家庭、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具体补贴事项以省民政厅制定的实施细则为准。
来源:江苏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