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5370 | 生成日期 | 2024-09-19 | 公开日期 | 2024-09-19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乡镇,基建,房地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环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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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修订)颁布 |
《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修订)是省政府2024年正式立法项目。为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管理,规范城建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促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省住建厅组织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2002年颁布实施的原《办法》35条,分为总则、城建档案的移交、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奖励与处罚、附则,共五章;新《办法》不分章节,共30条,以提升城建档案管理质量、推动建立全生命周期档案管理体制机制为重点,采用废旧立新的方式对原《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办法》理顺了城建档案管理体制机制,更适应当前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实际。
新《办法》是全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法治基础,宜兴市城建档案馆将以此次修订为契机,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开展工作,以档案利用为核心,以信息资源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城建档案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落实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各方责任,全面提升档案管理水平,开发共享服务能力,真正管好用好城建档案,为城市发展留存宝贵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