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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彭彬非法捕捞的处罚公示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09-19 12:23:44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5366 | 生成日期 | 2024-09-19 | 公开日期 | 2024-09-1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决定 |
关键词 | 水产,渔业,处罚 | 分类词 | 农业,公安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对彭彬非法捕捞的处罚公示 |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4〕22号;
2、案件名称: 彭彬非法捕捞案
3、违法主体姓名: 彭彬
4、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6月17日22时50分,当事人彭彬在宜兴市东氿水域洑溪河月子中心河段使用锚鱼器具垂钓时,被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现场检查,其垂钓器具为锚鱼器具一套(直柄竿1根、纺车轮1只、三钩锚钩1个),现场有渔获物1.55千克。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没收锚鱼器具一套(直柄竿1根、纺车轮1只、三钩锚钩1个);2、没收渔获物白鱼1.55千克;3、并处罚款600.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