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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4-10-15 10:07:30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3年,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保持稳定增长,投入强度持续提升,基础研究投入取得新进展,国家财政科技支出稳步增加。

  一、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2023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33357.1亿元,比上年增加2574.2亿元,增长8.4%;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2]之比)为2.65%,比上年提高0.09个百分点[3] 。按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全时工作量计算的人均经费为46.1万元。

  分活动类型看,全国基础研究经费2259.1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应用研究经费3661.5亿元,增长5.1%;试验发展经费27436.5亿元,增长8.5%。基础研究经费所占比重为6.77%,比上年提升0.2个百分点;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11.0%和82.2%。

  分活动主体看,各类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25922.2亿元,比上年增长8.6%;政府属研究机构经费3856.3亿元,增长1.1%;高等学校经费2753.3亿元,增长14.1%;其他主体经费825.3亿元,增长21.8%。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77.7%、11.6%和8.3%。

  分地区看,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超过千亿元的省(直辖市)有12个,分别为广东(4802.6亿元)、江苏(4212.3亿元)、北京(2947.1亿元)、浙江(2640.2亿元)、山东(2386.0亿元)、上海(2049.6亿元)、湖北(1408.2亿元)、四川(1357.8亿元)、湖南(1283.9亿元)、安徽(1264.7亿元)、河南(1211.7亿元)和福建(1171.7亿元)。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地区生产总值[4]之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直辖市)有7个,依次为北京(6.73%)、上海(4.34%)、天津(3.58%)、广东(3.54%)、江苏(3.29%)、浙江(3.20%)和安徽(2.69%)。

  二、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2023年,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11995.8亿元,比上年增加867.4亿元,增长7.8%。其中,中央财政科技支出3973.1亿元,占全国财政科技支出的比重为33.1%;地方财政科技支出8022.7亿元,占比为66.9%。

  注:

  [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本年规模以上工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数据将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中发布。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2023年国内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据。

  [3]根据2022年国内生产总值(GDP)最终核实数据,2022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已修订为2.56%。

  [4]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据。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 指报告期为实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研究与试验发展(R&D)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国际上通常采用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规模和强度指标反映一国的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基础研究 指一种不预设任何特定应用或使用目的的实验性或理论性工作,其主要目的是为获得(已发生)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规律和新知识。

  应用研究 指为获取新知识,达到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而开展的初始性研究。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的可能用途,或确定实现特定和预定目标的新方法。

  试验发展 指利用从科学研究、实际经验中获取的知识和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知识,开发新的产品、工艺或改进现有产品、工艺而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2.统计范围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有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以及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的企事业单位等。

  3.调查方法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调查方法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政府属独立法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等单位)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高等学校及附属医院采用全面调查取得;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采用抽样调查推算取得;科研育种相关企业和未在科技、教育部门统计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采用重点调查取得;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使用第二次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资料推算等方法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