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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日期:2024-10-16 13:48:21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5845 | 生成日期 | 2024-10-16 | 公开日期 | 2024-10-1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 | 财政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政采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财政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市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园区),各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4〕15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有关执行要求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框架协议采购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小额零星采购的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以及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执行框架协议采购。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品目,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适用情形的,采购人确需实施框架协议的,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做好需求调查,编制《框架协议采购方案》,送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按《办法》规定流程在系统内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二、关于网上商城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小额零星采购的网上商城采购品目,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申报采购实施计划,在“苏采云”平台进行网上商城采购。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小额零星采购”指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行为。
(二)相关政策如有调整修改,将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pdf
宜兴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