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沈普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锦溪豪庭(南区)、(北区)项目命名的申请》 收悉。根据国务院、省、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 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1、同意你单位申报位于宜兴市徐舍镇S263省道与亚溪河交 汇处东南侧B 、C地块的南侧区域命名为“锦溪豪庭(南区)”。 其四至范围:东至规划道路,南至大圩河,西为规划道路,北为 规划道路。
2、同意你单位申报位于宜兴市徐舍镇S263省道与亚溪河交 汇处东南侧B、C 地块北侧区域命名为“锦溪豪庭(北区)”。其 四至范围:东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西为S263省道,北为 亚溪河。
你单位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 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 制作 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