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桥镇永昌路、兴业街等燃气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桥镇永昌路、兴业街等燃气管道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和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和桥镇
2.2工程规模: 永昌路、兴业街开挖及修复,共计1560㎡。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内永昌路、兴业街开挖及修复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合同估算价:58.86万元
2.5 工期:3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壹个标段
2.7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10自2024年8月12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4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0:30,下午1:30至4:00(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2024年11月07日下午4:00之后不再发放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5)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6)投标保证金凭证(转账、本票或银行汇票);
4.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伍仟捌佰圆(形式仅限转账、本票或银行汇票,金额不得分开,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开出,暂不接受其他形式),并在票据上备注和桥镇永昌路、兴业街等燃气管道工程保证金。(手写无效)
收款单位: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东大街支行
开户账号:504058199832
缴纳形式:转账、电汇、本票、银行汇票,暂不接受其他形式
退还时间:未中标单位开标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凭收据无息退还。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报名资料上需提供报名单位邮箱及联系电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9:00,地点为: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228号太平洋大厦16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营业执照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6、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7、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8、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收据。
注: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②除上述第(5)、(6)、(7)项可携带电子证书(扫描二维码可查)外,其他材料需携带书面原件,以上材料复印件须附于投标文件中。
7、工程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8.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年底前支付至工程合同价的40%(审计结束按审定价40%计算),第二周年付至审定价的70%,第三周年付清。
9、评标办法
9.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见招标文件。
10、其他:
10.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10.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10.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11.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和桥镇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11.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07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和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宜兴市和桥镇
邮 编: 214200
联 系 人: 周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228号太平洋大厦16楼
邮 编: 214200
联 系 人: 曹女士
电 话: 0510-80713567
2024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