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LJYK2024ZJ08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官林镇省县道交叉口绿化清理及补植工程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官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官林镇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 :包括乔木修剪、乔木移除、灌木移除、色块移除、种植苗木(麦冬)等清单范围内的工程等;
2.4合同估算价:约67万元
2.5计划工期: 45日历天,养护期一年;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1.2 投标人自2021年11月14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价54万元及以上(以合同价为准)的国省县干道绿化管护施工工程,或国省县干道绿化管护工程造价在总合同中达到54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同时提供以上类似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包括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中标通知书)。
3.1.3投标人须为2024年官林镇镇村两级小型工程承包预选登记通过企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共1个标段。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18日上午9:00~10:30时,下午1:30~4:00时(非工作日除外)。
4.2报名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前往宜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宜兴市新街街道新村路5号2楼)报名;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在报名时收取现金(售后不退,招标活动终止的情况除外)。
4.3报名须提供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包括投标截止日期当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清单(指2024年6月-2024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企业营业执照;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6、投标保证金;7、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上述非原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律不予退还复印件,报名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项目经理姓名、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QQ邮箱)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报名成功。
4.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6000元,(要求投标人在报名前须打入以下账户,并且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缴纳投标单位的名称以及报名的工程名称)
接收单位:宜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无锡宜兴支行营业室
账 号:1103028819201660253
交纳形式:转账、电汇、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当天投标人需在交验投标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投标。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投标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工程招标。
4.5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 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官林镇行政审批局403室。(注:进入大楼严禁吸烟且严格遵守大楼内规章制度)。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仍需携带原件(4.3中所有原件),对1-3名进行资格审查。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春节前付至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春节前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70%,第三年春节前付清余款(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结算审计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仍未完成的原则上不再支付工程款。
7、评标办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官林镇政府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8 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官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宜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新街街道新村路5号2楼
联 系 人:向女士
电 话:18251554629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评标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按以下方法进行评标: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开标地点举行开标会。
2、本项目由于资格预审,开标会现场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后期评标委员会仅对中标候选人前三名进行招标文件符合性的检查。
3、按照合格投标人的数量,向抽取箱内放入二倍以上数量的号码球。
4、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投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当场公布抽取的号码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确认后将号码球仍放入抽取箱内,由下一个投标人抽取号码球,直至所有投标人抽取完毕。
5、按照号码值从大到小的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6、如最大号码值出现相同情况,则进行第二轮抽取,直至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
7、中标候选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7日内和招标人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放弃中标,由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中标。
8、抽取程序结束后,抽取的号码记录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