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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谈志良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的处罚公示
来源: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11-14 16:12:48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4-06598 生成日期 2024-11-14 公开日期 2024-11-1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决定
关键词 水产,渔业,处罚 分类词 农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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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对谈志良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的处罚公示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4〕33号;

  2、案件名称: 谈志良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3、违法主体姓名: 谈志良

  4、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9月3日,本机关收到由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当事人8月22日在宜兴市徐舍镇出塘上市的鳊鱼检验检测报告(No.24NF 0823096),检测结果显示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为256µg/kg,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650 -2019中对应的残留限量数值100µg/kg。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1、没收违法所得5198元;2、罚款1950.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