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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谈志良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的处罚公示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11-14 16:12:48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6598 | 生成日期 | 2024-11-14 | 公开日期 | 2024-11-1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决定 |
关键词 | 水产,渔业,处罚 | 分类词 | 农业,公安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对谈志良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的处罚公示 |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4〕33号;
2、案件名称: 谈志良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3、违法主体姓名: 谈志良
4、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9月3日,本机关收到由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当事人8月22日在宜兴市徐舍镇出塘上市的鳊鱼检验检测报告(No.24NF 0823096),检测结果显示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为256µg/kg,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650 -2019中对应的残留限量数值100µg/kg。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1、没收违法所得5198元;2、罚款1950.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