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江苏坤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宜住建招字〔2024〕2号)
投 诉 人:江苏坤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被投诉人:宜兴市和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投诉事项: 1、被投诉人异议回复的时间已经超过3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的规定;2、通过扫描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在其他公司的施工现场有考勤打卡上班记录,属于在两个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符合本工程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项目经理不得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的规定。
投诉主张: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二、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四、投诉受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依据
经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港澳台宝典大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9日